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0号),静安区提出“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产生暂时困难的,可向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温馨提示1:上海人社部门的创业担保贷款由市担保中心提供免费担保服务,归还贷款本息后还可以申请利息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先在线上自助申请。登录网址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温馨提示2:针对不同创业者及贷款需求,创业担保贷款分为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
市级政策—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为持续扩大疫情防控背景下援企稳岗政策的受益面,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职业培训,给予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补贴从1次提高到"不超过3次",同一员工不可重复参加同一项目培训。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仍按照一个项目完成后开展下一个项目执行,每项目不少于24课时。
一、申报条件
培训单位: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培训对象: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培训内容: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均可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主营业务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经营或运作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
二、平台要求
用人单位既可使用以下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1.自有平台:依托自主开发(包括本单位或总公司或母公司自有或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平台相关材料及平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承诺书。
2.推荐平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海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机构推荐名单”。
3.第三方平台:委托除推荐平台外的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提供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检测结果报告。
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要求,即: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线上培训平台数据系统,实现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培训学员应以实名注册方式进入线上培训平台。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拟组织实施线上职业培训且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可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通过“惠企点单办”申报的单位,告知承诺书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加印单位电子签章。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采用大数据比对方式核验单位电子证照,对无电子证照信息的单位需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培训需求。同时,将备案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japx@zbjy.org。
四、申请材料
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拟开展线上培训补贴的企业,首先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并将如下材料备齐盖章,发送至邮箱japx@zbjy.org.邮件标题为:“2022+企业全称+受疫情影响线上培训备案申报”。
1、《静安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备案申请表》;
2、《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3、培训方案(方案须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概要,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及平台等)
4、线上培训平台的证明材料:
(1)利用自有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提供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文件规定的承诺书;
(2)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委托培训协议书,及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出具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如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还需要提供办学许可证;
5、通过自助经办系统大数据比对无电子证照信息的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五、咨询方式
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
地址:万荣路908号
电话:56705305/56705620 郑老师
邮箱:japx@zbjy.org
市级政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费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政策条款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二、补贴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以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三、补贴享受形式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原则。用人单位可申请按月享受补贴,具体是指按月进行补贴金额计算,并以实际申请月数计算补贴金额后集中发放的形式。
四、补贴申请
1.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满6个月后,可向经营地(服务场所)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原则上每次申请补贴月份不少于6个月。
用人单位最迟应在与就业困难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应补贴。
2.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通过上海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相关材料有: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工资单、工资发放银行回单等。
受理部门: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908号
咨询电话:56705312
区级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大学生就业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提供免费服务,成功推荐本区户籍2022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大学生就业的都可申请,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受理部门: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1号窗口
电话:56705301
邮箱:ja1233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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