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松江全力抗疫纾困在行动!

2022-05-19 16:45

-为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本市人社部门主动发挥人社职能作用,推出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岗引才、提升技能,稳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市级政策-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强化援企稳岗实施细则(培训政策)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

税收征管关系在松江区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培训内容

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每个项目培训总课程不少于24课时(1080分钟),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不包含答疑辅导、评价测试环节时间。

(三)培训对象

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二、培训平台

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实现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培训学员需实名制签到注册,实名制包括真实姓名及手机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登录签到注册。

(一)自有平台

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含总公司或母公司自有或自主开发平台)组织实施培训的,需提交《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承诺书》;利用总公司或母公司平台开展培训的,需另外提交与上级单位的所属关系证明。

(二)第三方培训平台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提供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的资质证明(检测机构的营业执照)(用人单位选择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除外)、以及用人单位与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

三、培训申请流程

(一)备案申报

1.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通道进行申报。疫情期间可通过下方邮箱申报。

2.备案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1)《2022年松江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表》

(2)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简介等

(3)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通过大数据比对有电子证照信息的除外)

(4)《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5)《2022年度松江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友情提示》

(6)利用自有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开展培训的需提供前述培训平台要求的相关材料

(7)平台签到注册、学时记录、答疑辅导、评价测试等四项基本功能的截屏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培训实施

1.开展培训

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时间段内完成培训(包括答疑、测试等环节);无法在备案的培训时间段内实施并完成培训的,需提交理由充分的情况说明。备案通过起的3个月内未组织实施并完成培训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申报备案。

2.培训结束

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

(三)补贴申请

1.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备案认定的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在实际完成培训1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逾期视作放弃补贴。

(1)《2022年松江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2022年松江区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

(3)培训过程证明材料(加盖平台公章),包括:职工线上培训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评价测试等平台截屏(各2张)及上述配套数据的EXCEL表单

(4)线上培训平台的相关用户权限

(5)培训对象为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交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间的劳务合同及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经费审核与核拨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财政部门共同对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材料复核。审核通过后,在“松江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并拨付经费。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当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四、补贴标准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3个项目)培训补贴,前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开展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对上年度未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的企业最高可享受的线上 培训补贴总额为1万元;对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的企业最 高可享受的线上培训补贴总额为100万元。

五、培训督导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将委托第三方对企业线上培训进行督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重点对培训项目较多、职工数量较广、补贴金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或审计,并将根据需要会同区财政、纪检等部门,选择采取现场查看培训平台及课件、现场访谈、电话回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登陆平台账户核验等多种方式,重点对培训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随机予以督导或审计。用人单位应配合提供线上平台的相关用户权限,在补贴审核过程中,无法提供相关用户权限用于核查数据的,视作不符合满足可查询、可追溯要求,对培训补贴予以审核不通过。对查实存在与备案认定培训方案不相一致或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形,减拨或不予核拨补贴经费,对已拨补贴经费予以追回、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审查等手段进行惩戒。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不予再次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67848587

邮箱地址:sjjczypx@163.com

 

(培训补贴指引及相关附件下载)

 

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延期政策

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符合要求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区就业促进中心将及时联合银行给予办理。区就业促进中心联系电话:67848592。

 

区级政策-浦南企业大龄稳岗补贴

浦南企业大龄稳岗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注册经营地在浦南四镇的企业、经地方政府认定对稳定当地就业形势有突出贡献、吸纳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或本区农村户籍劳动力(含征地人员)就业不少于30人的“乡村振兴—促就业稳增长先进企业”。

二、标准及条件

申请对象录用具有松江区户籍的大龄劳动力(男性年满45 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根据其实际录用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人数按月享受稳岗社会保险费补贴。

1.补贴标准:600元/月/人。

2.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松江区“乡村振兴—促就业稳增长先进企业”认定书》;

4.《浦南企业大龄稳岗补贴申请表》、《浦南企业大龄稳岗补贴申请名册》。

四、申请审核流程

通过抗疫补贴资金申请绿色通道上报,由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初审,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复审,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区级政策-录用对口脱贫人员社保补贴

录用对口脱贫人员社保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招录对口地区脱贫人员(即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业(含劳务公司)。

二、标准及条件

申请对象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向经营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1.社保补贴标准:600元/月/人。

2.社保补贴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3.针对同一名对口地区脱贫人员,累计申请月数不超过12个月。

三、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用人单位房产证或 1 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对口地区脱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录用对口脱贫人员补贴申请表》、《录用对口脱贫人员补贴申请名册》。

四、申请审核流程

通过抗疫补贴资金申请绿色通道上报,由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初审,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复审,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区级政策-录用困难企业分流人员社保补贴

录用困难企业分流人员社保补贴

一、申请对象

注册地在本区的企业。

二、标准及条件

经镇、街道、园区认定处于整体关闭、歇业、外迁阶段,且本区户籍在职员工为20人及以上的企业,其企业本区户籍待解聘的职工可认定为困难企业分流人员。

申请对象招录困难企业分流人员,且为该职工被裁员后首次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1.社保补贴标准:600元/月/人。

2.社保补贴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录用困难企业分流人员补贴申请表》、《录用困难企业分流人员补贴申请名册》。

四、申请审核流程

通过抗疫补贴资金申请绿色通道上报,由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初审,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复审,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区级政策-保障重点企业产能(人才政策)

保障重点企业产能实施细则(人才政策)

一、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优秀科创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一)支持对象

1.本区一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1年以上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90分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增幅高于5%的境内人才;

2.本区二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1年以上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85分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增幅高于10%的境内人才;

3.本区一、二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1年以上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80分以上、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增幅高于10%的人才;

4.本区一、二、三、四类扶持企业中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E类优秀人才且年薪增幅高于5%。

(二)支持标准

根据相关人才个体年薪实行阶梯式奖励:

1.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上、2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奖励;

2.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2.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奖励;

3.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5倍以上、3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7%奖励。

4.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3.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1%奖励;

5.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5倍以上、4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5%奖励;

6.本市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4.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0%奖励;

7.本市社会平均工资4.5倍以上、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6%奖励;

8.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以上、5.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2%奖励;

9.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5倍以上、6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0%奖励;

10.本市社会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8%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纳税证明;

2.相关人才资质材料;

3.相关人才上年薪酬及自然人税收系统截图;

4.相关人才银行卡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资质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才服务中心),相关申报实行全程网办(申报网址:http://rcw.songjiang.gov.cn/G60Talent/Web/UserLogin.aspx)。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确定具体企业人才奖励金额。

3.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2.地  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一楼

3.联系人:朱老师37043811

4.邮  箱:g60sjrc@163.com

 

二、优秀青年大学生就业激励计划

(一)支持对象

本区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录用的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明确的第一类高校、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其他高校G60企业紧缺专业或松江籍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三年内的往届毕业生。

(二)支持标准

1.录用培育奖励

毕业当年本区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录用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 5%(见数晋档进百元,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期间发展良好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0.5%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生活补贴

毕业当年被本区一类、二类扶持企业录用的,3年内每年分别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7%、10%给予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资质材料;

2.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然人税收系统截图;

3.申请人银行卡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取得有效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每年11-12月向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实行全程网办(申报网址:http://rcw.songjiang.gov.cn/G60Talent/Web/UserLogin.aspx)。

2.审核。区人才服务中心汇总申请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拟奖励和补贴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奖励和补贴范围。公示有异议的,经过核实情况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列入补贴范围。

4.发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奖励和补贴资金。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2.地  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1楼

3.联系人:朱老师37043811

4.邮  箱:g60sjrc@163.com

 

三、G60人才租房补贴

(一)支持对象

1.本区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中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50分以上人才;

2.本区四类扶持企业以及区属事业单位中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60分以上人才。

(二)支持标准

1.经认定的A类优秀人才,按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提供的上年度松江区域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室二厅)房屋租赁平均价格,给予100%补贴(4500元/月);

2.经认定的B类优秀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80%执行(3600元/月);

3.经认定的C类优秀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60%执行(2700元/月);

4.经认定的D类优秀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50%执行(2250元/月);

5.经认定的E类优秀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40%执行(1800元/月);

6.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12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50%执行(2250元/月);

7.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10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40%执行(1800元/月);

8.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9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35%执行(1575元/月);

9.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8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30%执行(1350元/月);

10.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7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25%执行(1125元/月);

11.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6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20%执行(900元/月);

12.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5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15%执行(675元/月)。

(三)申报材料

1.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人才公寓租赁协议

2.结婚证

3.家庭无产权住房承诺   

4.合租租金明细/亲属关系说明(合租提供)

5.单位内部公示文件

6.个人银行卡

7.家庭在沪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四)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取得有效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其住房及租房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网址:http://rcw.songjiang.gov.cn/G60Talent/Web/UserLogin.aspx)。

2.审核。区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各单位、部门申报的拟补贴人员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补贴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列入补贴范围。

4.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补贴资金。如当年审批通过人员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依次按批准时间、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等情况排序实行轮候制度,延后发放。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2.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1楼

3.联系人:朱老师1801790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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