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5-02-27 10:36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文创资金”)围绕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重要任务,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推动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文创领域新质生产力,发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引导作用。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5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中列明的媒体与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创意、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投资运营、咨询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文化创意辅助用品生产及销售等行业。

对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新闻出版、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1.演艺。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推动民营院团发展,持续提振演艺消费,鼓励专业机构为演艺市场主体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驻场演出、数字演艺及文商旅融合发展项目。

2.艺术品。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支持交易周创新项目建设。

3.电竞。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4.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娱旅游、多元化消费场景等业态集聚度高的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多业态、氛围浓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支持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5.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内容制作、动漫技术提升、动漫IP衍生开发以及重大动漫活动。

6.网络视听。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品牌活动举办。 

7.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支持动漫、艺术品、演艺、视听节目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

成果资助类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演艺类部分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搭建平台、专业服务项目除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优先支持事项。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政务服务”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栏,选择“服务企业”,点击“惠企服务”下“市级支持资金申请”,点击“市文创办”的“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1日(3月31日16:30系统关闭)。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项目: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专项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演艺:23118161;

艺术品:23118166; 

电竞:23118157;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23118170;

动漫:23118172;

网络视听:23118231

文化服务出口贸易:23118172;

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申报平台技术咨询:13761601911

 “一网通办”技术咨询电话:54644619。

咨询时间: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声明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按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涉及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后期制作、技术改造、发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纳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3.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

4.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成果资助类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其他申报条件详见各类别申报条件及申请表。

 

一、演艺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剧场演出、支持演艺新空间发展、推动民营院团发展,持续提振演艺消费,鼓励专业机构为演艺市场主体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驻场演出、数字演艺项目及文商旅融合发展项目。

申报对象应当是登记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申报对象资质根据各类别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部分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搭建平台、专业服务项目除外)。

(二)申报条件

1.剧场演出资助

积极举办营业性演出,推动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专业剧场。

2.演艺新空间资助

获得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演艺新空间”授牌,2024年全年各类营业性演出场次较多,演出品质较好的演艺新空间。

3.演艺消费发展资助

以演艺为中心,综合运用文化、旅游、商业、体育等优质资源,对提振消费、旅游促进、城市宣推有积极作用的融合发展项目。

4.民营院团发展资助

(1)创作和演出资助

积极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从事创作和演出,2024年演出场次突出(应含有营业性演出),票房收入较高,有重大主题创作,有优秀新创剧目上演,积极参与市级展演、长三角巡演等活动,国内外市场反响良好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2)展演活动资助

为民营院团举办的各类展演活动。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对演出行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及研究,对戏剧、音乐、舞蹈等各类演出具备专业的鉴赏能力,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

(3)宣传推广资助

为民营院团及其剧目创作演出举办的宣传推广活动。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对演出行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及研究,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

(4)演艺人才培训资助

为民营院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人才提供的有关市场营销、项目运营、剧本创作、剧团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具备演出行业各领域专业培训班举办经验。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演艺)》。

2.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

 

二、艺术品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支持交易周创新项目建设。支持的主体应是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艺术品经营单位或本市有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

(二)申报条件

1.艺术博览会发展项目:申请艺博会应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参展画廊、艺术机构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展品具有较高艺术水准。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2.画廊发展项目:申请画廊的经营模式以经纪代理制为主,在2024年1月-12月期间,对代理或合作艺术家举办过不少于5场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或参加至少1场境外知名艺博会);积极参与艺术普及或社区文化服务。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3.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项目:申请拍卖行应在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品拍卖活动,且在2024年1月-12月期间在上海举办过不少于1场的单场实际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4.交易周创新项目:主要为参与第六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体活动,围绕第六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题打造的扩大艺术消费、推动艺术品与旅游、时尚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且取得较好的业界口碑及行业影响力。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艺术品)》。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三、电竞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中电竞场馆须获得上海电竞专业场馆等级评定。支持的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

具有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推动作用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

2.在本市注册成立并营运的电竞场馆

A级场馆:2024年举办职业电竞赛事不少于1场。

B级场馆:2024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5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C级场馆:2024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8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D级场馆:2024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12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3.有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以全球电竞之都建设为研究方向,以电竞的全产业发展为研究基础,针对2024年上海电竞产业整体发展状况所进行、并以官方形式公开发布的权威性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电竞)》。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四、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娱旅游、国货“潮品”、多元化消费场景等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业态集聚度高的消费集聚区项目,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激发消费潜能、多业态、氛围浓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等。

重点支持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五、动漫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动漫内容制作。支持原创动画、漫画作品,以及动漫原创IP作品。鼓励围绕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题创作。

2.优秀动漫技术。支持依托前沿技术,提升动漫制作品质和数字化开发及应用的产品和项目。支持跨界合作、业态创新的产品和项目。

3.动漫IP衍生开发。支持使用自有或授权IP开发的衍生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动漫重大活动。支持在沪举办的动漫领域高质量节、展、演、赛等。

(二)申报条件

1.在上海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内容制作、分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视动画(含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动漫内容制作。申报纸质漫画和网络漫画的须为2024年首印或首发,单个项目纸质漫画年度累计印数不低于50万册;网络漫画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申报电视动画和网络动画的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电视动画2024年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优先支持2024年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网络动画2024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佐证材料。

3.动漫技术。有助提升内容品质,对行业发展有良好示范作用,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说明、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利权、软著、合同等证明材料。

4.动漫IP衍生开发。使用自有(或授权)IP开发的衍生商业项目,需提供项目说明、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利权、软著、合同等证明材料。

5.动漫重大活动。在沪合法主体合规举办的动漫主题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交活动相关报备文件、项目情况介绍、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媒体剪报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动漫)》。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六、网络视听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网络视听内容制作。重点支持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剧。

2.网络视听活动。支持在沪举办的网络视听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产业带动力的活动。

(二)申报条件

1.从事网络视听内容制作的机构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剧应于2024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网络剧须在本市取得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专业节目(含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系列短视频等)应为本市制作机构制作,如申报方非出品方的,请提供申报授权证明。

3.网络视听活动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上海完成举办。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网络视听)》。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七、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动漫、艺术品、演艺、视听节目(包括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文化贸易出口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动漫:支持优秀动漫形象和内容“走出去”,2024年度出口额12万美元以上,或版权和衍生品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2.艺术品:支持体现较高文化附加值的艺术品、文博展览和非遗产品等海外交易、商展,2024年度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或海外商展收入5万美元以上。

3.演艺:支持演艺及相关服务(含剧本输出),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2024年度出口额3万美元以上。

4.视听节目:支持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视听节目,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2024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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