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本市人社部门主动发挥人社职能作用,推出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岗引才、提升技能,稳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市级政策—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为持续扩大疫情防控背景下援企稳岗政策的受益面,提升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0号
等文件精神,金山区继续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2022年4月1日起,企业可在线申报。现整理如下工作指南供参考: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
税收征管关系在金山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2、培训对象
申报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3、培训内容
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个培训课程总时长不低于1080分钟,且不包括答疑、测试时间)。
4、受理时限
2022年金山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受理时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培训平台
1、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既可依托自主开发(包括本单位或总公司或母公司自有或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
(1)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
(2)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3)培训学员应当实名制签到注册(实名制包括真实姓名+手机号码或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签到注册)。
2、平台种类
(1)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2)自主开发平台:提交平台开发项目材料及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承诺。利用总公司或母公司平台开展培训的,需另外提交与上级单位的所属关系证明。
(3)第三方培训平台:提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提供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及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的营业执照。
三、培训申请
1、备案申报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实施,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实现网上办理。
(1)备案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通道进行申报。
(2)备案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四、培训实施1、开展培训
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申报备案。
2、培训结束
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
五、补贴申请
1、补贴申请
完成培训课程,并导入学员信息后,单位可向区相关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2、经费审核与核拨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组成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和材料复核。审核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经费核拨。
3、补贴标准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2022年每人最多可享受补贴3次(3个项目)。参加多个项目时,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六、培训督导
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将重点对培训项目较多、职工数量较广、补贴金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或审计,并将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选择采取查看培训平台、查看课件、现场访谈、电话回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登录平台账户核验等方式,重点对培训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随机予以督导或审计。用人单位应配合提供线上平台的相关用户权限。
对查实存在与备案认定培训方案不相一致或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形(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长、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等),减拨或不予核拨补贴经费,对已拨补贴经费予以追回、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审查等手段进行惩戒。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不予再次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七、联系方式
市级政策—减免在孵创业企业房租
一、条款内容
优化重点企业24小时用工保障机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落实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员工招聘、用工调剂、技能培训等问题。
二、服务对象
区内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
三、服务内容
1.优化24小时用工保障机制。推行重点企业就业专员服务“一对一”工作机制,做好24小时点对点联系,实时关注企业生产、用工等情况,协助企业解决员工招聘、技能培训等问题。
2.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推行线上就业服务不打烊、岗位推送不断线。就业服务专员点对点收集企业招聘需求,指导企业通过“上海公共招聘平台”自主发布招聘信息,同时依托“金山就业”“乐业上海”等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岗位信息。及时更新重点企业岗位需求库,加大人员推荐力度,线上实现人职匹配。
3.加强就业政策推送宣传。大力宣传“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持续推送“企业热招岗位集锦”、“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上海服务专区”等内容。对于企业反映的用工等问题,提供政策咨询、用工指导、人员推荐等针对性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短期缺工较多的企业,全方位做好线上招聘、人职匹配、用工调剂等就业服务。
四、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 67961793、 67963145)
一、支持对象
登记注册在金山区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二、支持方式
1、因疫情影响,企业实行其他工时的批复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未能及时接续办理其他工时审批手续的企业,企业提交材料后,将新批复的实行起始日期与原批复的实行截止日期相衔接,以保障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的连续性。
2、已到期的企业,如确因工作原因,部分生产岗位根据企业经营特点需要变更综合工时的周期的,经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网上预约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区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三、办理流程
预约→收件→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制证送达。
申请单位进入“上海市网通办平台” 提出预约申请。
(网址: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四、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 57922640)
金山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人才安居补贴
金山区关于人才安居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工作体系,优化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推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金、在金安居创业,根据《金山区关于落实转型新发展塑造新形象要求,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金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才公寓及住房补贴
(一)基本原则
1.轮候原则。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每年补贴的资金总额,超出当年度预算资金或人才公寓房源供应总量的,实行轮候制。
2.额度管理原则。结合企业对区域的经济贡献、投资规模、发展潜力等因素,给予相应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额度。
3.分档分层原则。根据人才积分分值确定租房补贴档次和标准,补贴金额不高于租房价格,最高可享受100%的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金全额补贴。
4.动态调整原则。人才积分发生变化的,享受的租房补贴相应调整。
(二)适用对象
经《金山区关于人才积分认定管理的实施办法》认定的、积分达到相应分值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合同,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产权住房且单位未提供宿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及相应租房补贴(自行租房的,租赁地需在本区)。
(三)补贴标准
1.积分达到150分及以上或经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租金全额补贴;自行租房的,按本区三室户房屋租赁平均价格给予全额100%租房补贴;
2.积分达到12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50%执行;
3.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45%执行;
4.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40%执行;
5.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35%执行;
6.积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30%执行;
7.积分达到65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25%执行;
8.积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本区三室户(面积120平方米)房屋租赁平均价格由区人才安居联席会议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四)申办程序与发放方式
入住人才公寓或申请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不超过5年,租房补贴享受时限不超过3年。
人才公寓按照用人单位申请、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住房管理部门核查、区人社局审批、房管部门安排入住等流程办理,用人单位承担监管告知义务。
租房补贴采取先租后补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按照用人单位申请、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区人社局审批、社会公示、补贴发放等程序办理,用人单位承担监管告知义务。
二、购房补贴
(一)基本原则
1.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每年补贴的资金总额,超出当年度预算资金额度的,实行轮候制。
2.购房货币化补贴资格定期审批,获得资格后3年内有效。
3.镇级(工业区)、行业部门购房补贴与区级购房补贴不叠加、不补差。
(二)适用对象
1.户籍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
2.在职要求。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购房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首次购房并符合国家、本市规定的商品房限购政策。
4.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补贴标准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引进的A类高层次人才,补贴200万元/人。
(1)列入上海高峰人才计划人员,中国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及诺贝尔奖、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等各领域国际最高奖项获得者;
(2)在世界一流大学(近三年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发达国家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及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
(3)经认定的世界前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4)国家级优秀人才;
(5)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6)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7)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相当于该层次的人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引进的B类高层次人才,补贴100万元/人。
(1)上海市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优秀人才;
(2)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近3年累计纳税2.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4)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相当于该层次的人才。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引进的C类高层次人才,补贴60万元/人。
(1)金山区领军人才、金山区领军人才后备队;
(2)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上海工匠,上海市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近3年累计纳税1.5亿元及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或近3年在金山创办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人才;
(4)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相当于该层次的人才。
4.区人才积分达到120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区人才积分达到120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参照C类人才适用购房补贴。
(四)申办程序与发放方式
购房补贴资格按照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复核、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区人社局初审、区人才安居联席会议审批、社会公示等程序办理,用人单位承担监管告知义务。
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凭在本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屋产权证申请补贴,经审核后发放至个人账户。购房补贴分期发放,获20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的,分7年发放;获60万元购房补贴的,分5年发放。
获20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的人才自获得购房补贴起在金山服务期限至少7年;获60万元购房补贴的,在金山服务期至少5年。服务期未满离开金山的,全额退还已获得的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购买的商品住房5年内限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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