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普陀全力抗疫纾困在行动!

2022-04-29 09:38
       为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本市人社部门主动发挥人社职能作用,推出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岗引才、提升技能,稳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市级政策·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2022年每人最高可享受补贴3次。

二、实施主体

普陀区人社局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的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企业,拟对本企业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均可申请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

(二)支持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2022年每人可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工参加多个项目时,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三)申请流程

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实施。

1、企业备案

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提交备案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申请备案网: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1)《普陀区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表》(附件1)

(2)无法通过系统比对电子营业执照的,需上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利用自有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的,需提交有关线上平台的相关承诺(附件2),如利用总公司或母公司平台开展培训的,需提交与上级单位的所属关系证明

(4)《职工线上职业培训方案》(附件3)

(5)委托第三方平台开展培训的,需提供与第三方培训平台的协议,如非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线上平台,另需提供线上培训平台检测结果报告

2、企业开展线上培训

企业既可依托自主开发(包括本单位或总公司或母公司自有或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和课程应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要求,即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实现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3、企业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导入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经费核拨至企业提供的本单位银行账户。

四、咨询电话

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2547410*5,18616230614

联系地址:宁夏路627号

 
市级政策·疫情期间共享用工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鼓励区内企业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

二、实施主体

普陀区人社局

三、支持内容

(一)享受对象和条件

1.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或属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用工的,可继续享受“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扶持;

2.经营地为普陀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在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扶持。

(二)补贴标准

1.“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三)补贴期限

1.“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一年;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累计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请流程

1.单位申请备案

拟申请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费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进行线上申请,填写符合申请标准的人员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申请备案网: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1)申请“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需上传:

①小微企业名录截图;

②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

(2)申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用人单位需上传: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实际用工的证明材料(主要是工资发放证明)。

2.补贴审核发放

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系统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款项将在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的社保账户中。

四、咨询电话

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2548980,18930827903

联系地址:宁夏路627号

 
 
区级政策·加大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短期租房资助,帮助中小企业留住核心人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

二、实施主体

普陀区人社局

三、支持内容

(一) 申报认定

1.企业申请短期租房资助专用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基本条件: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并对区域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2)人才基本条件:属于申报企业的核心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房。

2.本次短期租房资助专用额度总计不超过1000个,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同一对象同一时间段不叠加享受短期租房资助和本区其他人才安居政策。

3.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按月发放。补贴自审核通过之月起算。

(二)申报材料

1.《普陀区疫情期间短期租房资助申请表》(原件);

2.人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无产权住房承诺书(原件)。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与受理。企业向所属地区投资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各地区投资促进中心受理并会同相关街镇进行预审认定。申报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2.初审与审核。申请材料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人社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拨款。审核通过后,由区人才办按程序予以拨付。

四、咨询电话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22234545,13818203639

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

1.真如投资促进中心地址:铜川路568号2楼

受理/咨询电话:22851953,13564268883

2.长寿投资促进中心地址:花溪路430号

受理/咨询电话:62660728-8007,13817249408

3.长风投资促进中心地址:云岭东路89号

受理/咨询电话:62237998-3107,13761743530

4.桃浦投资促进中心地址:武威路789号

受理/咨询电话:62507369

5.长征投资促进中心地址:梅川路1255号北楼8楼

受理/咨询电话:52586699,1391870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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