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杨浦商贸集团等4家企业发布租金减免公告

2022-05-05 10:25

       近日,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杨浦科创集团等四家企业发布了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实施主体、适用对象指哪些?如何申请减免?来看公告↓

 

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一、实施主体

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杨浦商贸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商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阳普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实施具体租赁业务的公司。

 

二、适用对象

最终承租上述实施主体实质控制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租金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以实收租金为限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1、受理窗口:

上海杨浦商贸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朱勇,电话:19145577551 ,邮箱:zhuy@ypct.com.cn

滕徐麟,电话:15801913055,邮箱:tengxl@ypct.com.cn

上海杨浦商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王子尧,电话:13501680503,邮箱:wangzy@ypct.com.cn

上海阳普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肖军,电话:15800608116,邮箱:xiaoj@ypct.com.cn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请书(后附下载二维码),承租方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小微企业)或签字(个体工商户)。

3、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时间:原则上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

 

五、咨询与监督

集团资产运营部负责租金减免的统筹咨询工作:

联络人:胡晓文,电话:55950500

集团纪委及纪检(审计)室负责对租金减免工作开展日常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内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由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解释。

附件:《免租申请表》下载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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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一、实施主体

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所属全资子公司。

 

二、适用对象

已经签约承租上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租金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以实收租金为限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窗口

(二)受理截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实施主体受理减免申请,承租人(申请人)逾期未申请则视作放弃减免房租。

(三)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本表一式两份)(后附下载二维码)

2、申请人与实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5、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包括《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五、咨询与监督

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减免事项相关过程予以监督检查,联系人:杨俊,联系电话:55229090*8033。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2年4月27日起实施,所涉内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由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解释。

 

附件:《免租申请表》下载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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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一、实施主体

集团公司下属各物权单位。

 

二、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转租房屋。

 

三、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可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二)原则上已付租金不退,在下一期租金中给予政策减免。若承租方现有合同于2022年内到期,且后续不续租,已付租金大于享受减免政策后应付总租金的,将退还相应差额租金。

(三)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有证据表明承租户不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投控集团实施的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要求复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存在拖欠租金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等情况,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五、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联系人如下: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租金减免申请表(后附下载二维码);

2、申请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5、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小微企业)或签字(个体工商户)。

存在转租情况的,相应申请由转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共同提出并提供书面申请、承诺书(落实至实际经营承租人的承诺书)、双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转租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四)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日原则为2022年9月30日。

 

六、咨询方式

集团资产运营部负责租金减免的统筹咨询工作

联络人:顾晓云、陆怡文

电  话:65138899*8202,65138899*8203

集团纪委及纪检审计室负责对租金减免工作开展日常监督。

联络人:张慧敏、宋鸣鸣

电  话:65138899*8401,65138899*8402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2022年4月27日起实施;

(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调整,未尽事宜集团公司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免租申请表》下载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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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科创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一、实施主体

集团下属各级国有独资公司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三、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经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具体减免期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文件执行。(具体详见:《杨浦科创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充公告》

 

五、减免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六、申请与受理

1、受理联系人如下: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 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 申请人营业执照、控股股东信息及股权比例;

4) 申请人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5) 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6)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需一式三份。

3、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

于4月开展情况排摸、5月组织实施、第一档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第二档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

 

七、咨询与监督

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政立路415号B座9楼

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史菊蓉  

电话:65110505

邮箱:ypkc_qyfwzx@163.com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王际发     

电话:65110505

邮箱: kcdb2014@163.com

 

八、其他事项

1、相关审批流程按规定和时间顺序办理;

2、科创集团保留对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杨浦区政策调整,科创集团有权进行调整。

 

相关附件:

附件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

附件二:《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件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链接: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

附件五:《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链接: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358827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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