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依据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及《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上海卫百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疫情期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公司”)、受托经营管理物业公司(受理单位)。
二、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1、经营性房产的认定
经营性房地产是指非居住用途的、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带来收益的房地产。
2、使用权房的认定
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集团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公有非居住代理经租类使用权房屋除外)。
三、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1、小微企业的认定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2、个体工商户的认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四、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期限
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实际减免期限依照沪国资委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减免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五、申请与受理
1、受理联系人如下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租金减免申请表;
(2)承诺书(复工承诺书、若有转租另需提供落实至实际使用人的承诺书);
(3)租赁合同(如有间接租赁的,应提供其与实际经营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或《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如有间接租赁的,应提供其与实际经营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4)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
(5)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7)如存在间接租赁的,需提供实际经营承租人租金减免知悉书;
(8)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
2022年9月30日
六、监督与咨询
1、经营性房产咨询
集团经营发展部联系人:王佳超
联系电话:65709020
2、使用权房产咨询
集团公房管理部联系人:黄丽丽
联系电话:65730284
3、监督
集团审计室联系人:黄蔚
联系电话:65433357
七、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保留对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杨浦区政策调整,集团公司有权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卫百辛(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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