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如何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来看这篇

2022-04-26 13:29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国企功能优势,扛起国企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和完成嘉定区区管企业房屋减租工作,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全力帮助其恢复生产、渡过难关,近日嘉定区公布了区管国有、集体企业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链接。详见↓

公告链接

● 1、嘉定国资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 2、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 3、上海嘉定住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http://www.jdgzf.net/#/InfoList?id=3419c48d-b9e2-4d53-8c5b-ade500a03622&index=1&tipIndex=1&newsIndex=f0c2654c-8257-46d9-8a9c-ae7800dd64d9(复制链接到浏览器地址即可打开) ● 4、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 5、上海嘉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 6、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 7、上海嘉定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 8、上海汽车城集团关于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的公告 http://www.at-siac.com/investment/detail_2401.html(复制链接到浏览器地址即可打开) ● 9、上海绿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 10、新嘉集团(区供销社)关于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 11、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摘要

●  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房屋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五)减免方式

国有企业应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六)配套政策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且超出承受能力的企业集团,应及时向市、区国资委报告。

●     组织实施

(一)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是本次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本次工作作为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具体行动。

(二)各国有企业集团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国有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公司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    办理流程

(一)摸底。各国有企业应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等相关情况,形成房屋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清单。

(二)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三)受理。各国有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应避免人流集聚,国有企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四)审批。各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集团、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监管部门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五)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报备。对于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由企业集团汇总审定,并经第三方机构复核后,报市、区国资委及委托监管单位备案。

●   规范办理,防范风险

(一)办理过程中,各国有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二)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其他事项

(一)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政策执行中,各国有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报告市、区国资委及委托监管单位。

(三)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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