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细则

2022-05-19 10:03

  条款内容

  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 个人缴费比例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支持对象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支持内容

  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 个人缴费比例0.5%。继续执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崇明分中心(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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