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
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 个人缴费比例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支持对象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支持内容
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 个人缴费比例0.5%。继续执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崇明分中心(咨询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