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
利用经营性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按照本区集中隔离酒店和健康监测指定酒店相关保障方案执行。
支持对象
被市级统筹的隔离酒店和健康监测指定酒店。
本区储备的集中隔离酒店和健康监测指定酒店。
因出现本土疫情紧急征用启用的隔离酒店。
支持内容
对正在启用实施的隔离酒店,根据可用作统筹使用的房间数(含派驻工作人员房间),按区民政局核定房间数70%的平均入住率进行托底保障,对入住率低于70%的给予补差,并由酒店承担派驻工作人员的食宿。
对本区储备的集中隔离酒店(备用酒店),按可用作统筹使用的区民政局核定房间数(不含派驻工作人员房间)60%的入住率进行托底保障,空置期间也按核定房间数的60%入住率进行托底保障(不涉及派驻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紧急启用时,按70%的入住率进行托底保障,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差至70%,启用期间派驻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由酒店承担。
操作流程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起草托底保障合同文本,并与各集中隔离点和健康监测指定酒店签订好托底保障合同,区防控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参与见证,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相关托底保障政策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对各集中隔离点和健康监测指定酒店按每月入住率每三个月进行补差结算,由区文化旅游局和区民政局核定后,报区财政局予以拨付。
所需材料
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征用协议。
集中隔离场所每月入住情况表。
实施期限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511室。
联系人:龚韬韬
电话:5962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