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各乡镇给予集贸市场补贴的实施细则

2022-05-18 16:46

条款内容

集贸市场作为生活物资保障供应、服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了积极作用,鼓励各乡镇根据集贸市场的实际贡献情况和损失情况给予补贴。

 

支持对象

各乡镇辖区内2022年1月以来正常开业经营的各类集贸市场(纳入本区集贸市场双月督查范围的标准化菜市场、集贸市场以及临时疏导点)。

 

支持内容

集贸市场工作人员及经营户按照规定开展的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费用的全额补贴。

环境消杀费用的部分补贴。

封控期间暂时停业对经营户摊位租金减免部分的补贴。

 

操作流程

由各乡镇政府指定的集贸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所需材料

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抗原检测费用的发票。

消杀物资采购合同和发票。

摊位租赁合同。

 

实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商务中心5楼

联系人:朱耀辉            

电话:596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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