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对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的实施细则

2022-05-18 16:43

条款内容

加大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扶持力度。经乡镇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自有物流或第三方物流,整车运输崇明农产品至上海(包括崇明区),实施差异化补贴,服务上海市场按照200元/车次、服务本区市场按照100元/车次的标准给予农产品物流专项补贴。

 

支持对象

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

 

支持内容

在疫情期间,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服务上海市场按照200元/车次、服务本区市场按照100元/车次的标准给予农产品物流专项补贴。

 

操作流程

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

使用自有物流或第三方物流,实施整车保供服务。

疫情结束后,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车辆信息、配送时间、配送订单、收货方信息及收货地址等),经乡镇审核后报送。

经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核查后下达资金。

 

所需材料

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申请表。

提供农产品市场服务的车辆明细(自有车辆信息、如租用第三方的还须补充租赁证明)。

配送订单(含订单日期、配送车辆记录、收货方信息、收货地址及农产品信息等)。

 

实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415室

联系人:龚佳袁            

电话:596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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