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
加大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扶持力度。经乡镇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自有物流或第三方物流,整车运输崇明农产品至上海(包括崇明区),实施差异化补贴,服务上海市场按照200元/车次、服务本区市场按照100元/车次的标准给予农产品物流专项补贴。
支持对象
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
支持内容
在疫情期间,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服务上海市场按照200元/车次、服务本区市场按照100元/车次的标准给予农产品物流专项补贴。
操作流程
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
使用自有物流或第三方物流,实施整车保供服务。
疫情结束后,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车辆信息、配送时间、配送订单、收货方信息及收货地址等),经乡镇审核后报送。
经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核查后下达资金。
所需材料
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申请表。
提供农产品市场服务的车辆明细(自有车辆信息、如租用第三方的还须补充租赁证明)。
配送订单(含订单日期、配送车辆记录、收货方信息、收货地址及农产品信息等)。
实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415室
联系人:龚佳袁
电话:59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