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
加大对肉蛋类等农产品保障供应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肉蛋类保供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本区各乡镇供应量需求的,根据实际供应量给予补贴,其中猪肉补贴标准为4元/公斤、鸡蛋补贴标准为 0.04元/枚。每个保供单位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对象
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崇明肉蛋类农产品生产及具备屠宰、加工、销售、运输能力的肉蛋类重点企业。
支持内容
对于不高于政府每天指导价且供应崇明本地的猪肉,按照实际销售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4元/公斤,鸡蛋补贴标准为0.04元/枚。每个保供单位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操作流程
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肉蛋类保供单位。
保供单位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地产农产品集采集配模式实施保供服务。
疫情结束后,保供单位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送货单、乡镇收货证明及发票原始件),区级审核、拨付资金。
所需材料
肉蛋类地产农产品保供补贴申请表。
送货单(复印件)。
发票(复印件)。
收货单位确认证明。
说明: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追缴补贴款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区农业农村委地产农产品集采集配模式结束。
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办公中心2号楼432室。
联系人:陆国香
电话:3961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