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
加强对农产品保障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沟通,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示范社、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及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产业联合体,增加信用担保额度。
支持对象
市级以上示范社、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及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产业联合体。
支持内容
符合本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本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贷款用途范围包括:
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蔬菜种植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
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和相关领域。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农业科技等。
操作流程
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24号)。
所需材料
经营地乡镇政府审核推荐的贷款申办推荐表。
申贷主体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应提供本区家庭农场登记证,种养殖大户应提供本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申贷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贷主体原则上需提供加盖乡镇土地流转中心见证章的土地流转经营租赁合同;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还需提供上年度已审计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近三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社会信用查询报告或者第三方信用报告。
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及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承诺书。
其他:如申贷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还需提供合作社成员对外贷款决议。
实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办公中心2号楼421室。
联系人:邱源
电话:5961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