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
通过与市担保中心合作,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生态发展贷的支持力度,实施崇明区中小微企业生态发展贷担保费全额补贴。
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
支持内容
在保或新增生态发展贷企业一次性缴纳的担保费,待企业贷款到期正常还贷后,对已收取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全额补贴。
操作流程
企业在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后,将核定补贴金额及时拨付至支持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所需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盖章):
《崇明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中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申报表》2份。
担保费发票复印件1份。
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
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1份。
贷款还款凭证复印件1份。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实施期限
自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冠疫情结束(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815室。
联系人:朱慧
电话:6961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