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这项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启动

2023-01-13 09:28

      为进一步支持广告业恢复发展,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申报本区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的通告》。根据规定,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2023年2月15日截止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申报本区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申报上海市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的通告》和《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第三条“支持广告行业恢复发展”的有关规定,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现启动本区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在长宁本区注册并正常经营,从事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已按规定缴纳2022年10-12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即日起至2月15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二)受理部门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科(长宁路1436号区市场监管局511室)

(三)申请材料

1.上海市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申报书(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已缴纳2022年10-12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完税证明(存盖章复印件)

 

(四)办理步骤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科提交书面申请。至2023年2月15日17:00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方式:线下实地办理。

2.材料审核: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科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退回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重新提交须于截止时间前完成。

3.资金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将统一拨付支持资金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

 

三、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21-62119170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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