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6年上海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本市服务贸易提质增效。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
1.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企业发展;
2.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贸易和重点服务进口。
(二)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1.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支持相关机构制定服务贸易标准。
(三)支持“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
二、支持对象的一般规定
(一)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近三年无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三)按规定积极配合完成本市服务贸易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行业统计数据填报、监测预警、信息咨询等)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申报材料受理与咨询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申请材料递交至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区商务主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初审,填写“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情况汇总表”后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委。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1日,申请材料为一次性提交,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补充或替换材料。区商务主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报送市商务委截止日期为8月29日。
四、其他事项
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也视为同一项目。
附件: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行业协会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