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非国有商务楼宇房租减免补贴申报启动

2023-01-03 14:02

长宁区发布关于鼓励非国有商务楼宇减免租金政策支持事宜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长宁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暖才惠企政策措施》要求,做好鼓励非国有商务楼宇租金减免工作,长宁区制定了《关于鼓励非国有商务楼宇减免租金政策支持事宜的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

1、经营、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长宁区,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的商务楼宇(涵盖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

2、产权方为非央企、非市属或区属国有企业、非本市地方国有企业、非事业单位、非集体经济组织;如产权方为混合所有制,非国资部分持股比例超过50%。

3、对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的非国有企业的最终承租方给予租金减免措施。

4、持有的商务楼宇非自用

5、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镇积极开展楼宇疫情防控工作。

 

二、租金减免对象适用范围

经营、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长宁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有关规定。

2、个体工商户参照《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 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 666 号)有关规定。

 

三、减免要求

1、为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度的租约范围内给予1个月(含)以上的租金减免。申请租金减免补贴的总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

2、对存在转租的,楼宇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通过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等方式要求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减免租金工作,减免租金需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四、支持标准

经认定后,按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减免租金总额3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不包括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给予承租方的停车位、餐厅、物业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楼宇对口联系服务的街镇或临空公司。

二、提交材料:

(1)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一、附件三)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最终受惠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为楼宇业主单位的,提交相关的楼宇产权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楼宇经营管理主体的,提交为楼宇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证明文件、楼宇产权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受委托方的(非单一产权楼宇),需提交委托方的产权证明材料

(4)最终受惠免租企业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等)及减免材料(即减免租金协议等)、上年度纳税申报材料或企业财务报告、上年度企业社保缴纳凭证的复印件、2022年内覆盖减免时长的房租发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楼宇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等)及减免材料(即减免租金协议等)。如与上述(4)中材料重复,则不必提交。

(6)最终受惠免租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对租金减免额的签字确认书(加盖公章)(见附件二、附件五)

(7)非单一产权楼宇的受委托方需提供相关楼宇业主的委托确认书(见附件四)和政策金额分配方案(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保留对本次非国有商务楼宇租金减免补贴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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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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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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