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非国有商业综合体租金减免补贴申请

2022-06-24 14:54

1.支持对象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的非国有商业综合体的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

(1)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在1 万平方米(含)以上,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办公用地;

(2)物业业主单位的国有持股比例不超过10%;

(3)同一物业载体只受理一次,如该物业的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分别与部分承租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自行协商,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4)减租免租支持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物业载体不得切分面积向多个政府部门申报;

(5)申请主体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综合贡献的限制。

2.支持标准

鼓励我区非国有商业综合体的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青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可视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长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经审核,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青浦区商贸领域企业纾困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申请主体为商业综合体业主单位的,提交经营管理主体的函件和产权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房产证);申请主体为商业综合体经营管理主体的,提交运营管理服务的证明文件;

(4)减租公告(加盖公章)及其张贴位置(附照片);

(5)商业综合体减租情况一览表(包括受惠企业的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应缴租金金额、减免租金期限、减免金额、联系方式等);

(6)受惠企业营业执照(与商业综合体减租情况一览表相对应),及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对减免额的签字确认函件(加盖公章);

(7)受惠企业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减租月份的租金支付凭证(租户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

(8)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主体2021年度纳税证明(若申请主体并非独立纳税人,可提供申请主体上级纳税主体2021年度纳税证明,或提供申请主体2021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9)申请主体银行账户租赁收入流水清单;

(10)申请承诺书;

(11)必要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12)区商务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4.注意事项

(1)运营管理规范,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且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经营行为;

(2)有独立招商运营管理团队;

(3)申请主体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在原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实际实行了租金减免;

5.申报流程

企业通过“一网通办”青浦区频道“为企纾困”专栏提交电子版材料(全套材料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单份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区商务委相关受理科室(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6.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

7.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商务委商贸管理科

联系人:黄艳婷  联系电话:59732890-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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