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虹口区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关于做好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了《虹口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实施方案》,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减免的适用对象是?免收范围是?如何办理?需要递交哪些材料?来看热点问答!
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实施方案
—热点问题—
Q1:请问虹口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减免的适用对象是?
答:属于《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第三条列明的应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即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以下简称“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
Q2: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范围是?
答: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共三个月)运营期产生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予以免收。其他月份仍然按照“按量征收”原则进行计征。
Q3:如何办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或递交哪些材料?
答: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在签订《上海市虹口区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时无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即可享受。
Q4:有哪些其他事宜?
答: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若已完成缴纳阶段性免收范围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可办理退款或将免收金额抵扣至下一缴费期限。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若因疫情关门、歇业的,且已完成缴纳阶段性免收范围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予以退款。(注:退款账户需与原缴费账户一致;根据银行相关制度,银行会对所有退款扣除一元手续费)。
Q5:生活垃圾处理费免收的适用期限是?
答:本方案仅适用于2022年度。
Q6:不同情况下的单位该如何处理免收问题?
答:1、已签订《合同》,未缴费,可以享受此次免收,原合同撤销,重新签订《合同》。
2、尚未签订《合同》,可以享受此次免收,按“免申即享”方式,在签订的合同中同时直接免收6月至8月三个月的费用。
3、已签订《合同》,并缴费,可以选择退款,也可以选择与收费部门协商(例如将3个月的免收金额顺延至下一个缴费期限)。
4、已签订《合同》,并缴费,停业了的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予以退款。(注:退款账户需与原缴费账户一致;根据银行相关制度,银行会对所有退款扣除一元手续费)。
Q7:实施部门及监督电话是什么?
答:本方案由虹口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落实,由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65414049
Q8:请问退款流程有哪些?
答:2022年已缴费的征收对象,携相关材料到收费部门办理退费,涉及款项按进账渠道原路返还(注:退款账户需与原缴费账户一致;根据银行相关制度,银行会对所有退款扣除一元手续费)。
对退款方式另有需求的征收对象可与收费部门协商。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退款说明表
请扫以下二维码进行下载
注:以上材料除合同原件和发票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