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台胞办实事】在沪灵活就业的台湾居民,5月1日起可以参保了!
↑↑↑点击链接查看视频
咨询电话:12333
在沪台胞•灵活就业
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
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均可以在本市参保。
小编来划下重点:
01、2023年5月1日起,在上海灵活就业的台湾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将纳入参保范围
02、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规定延长缴费或者补缴
0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1)本市户籍、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3)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需提供本人护照原件;
(4)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人员,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
精简办事资料:不再收取就业登记证(即:《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