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
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
支持对象
本区域、本系统内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志愿者、物资保障和生产等防控一线职工以及驻岗值守人员。
支持内容
各级工会可根据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职工发放慰问品、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以及配送粮油、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慰问原则上以实物形式为主,慰问范围和标准由各工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控制现金慰问,特殊岗位承担特殊任务需以现金形式慰问的,慰问范围和标准由各级工会报经同级党委(党组)同意和区总工会同意。
防控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关于上海工会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及全总、市总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2022年基层工会发放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金额上限调增为当年度留成经费的70%,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和逢年过节慰问品在额度内统筹使用。因疫情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受每年动用历年累计结余一般不得超过10%的限制。
操作流程
各级工会的采购额度、采购途径等需集体决策,物资发放需建立发放台账,有条件的工会可做好线上签收等工作。
实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朝阳门路11号
联系人:秦春华
电话:6969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