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经认定的优质项目,在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企业2022年在建并纳统的技改项目,按10%的比例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本年度提前完成技改计划的项目,及时兑现扶持资金。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注册登记并生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实施技术改造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4.具备一定的项目建设能力,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
☆支持标准
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按设备投资计入、软性投资按不高于设备投资的20%计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项目用地证明材料;
5.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
6.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
7.设备清单;
8.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9.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10.对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1.项目尚未获得本市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各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07室
联系人:技术进步科 李静芳 联系电话:579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