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对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企业购入新的生产检测设备,按照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入新的生产设备或检测设备。
支持标准
对在金山区开展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1.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企业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批准文件;
4.购买合同(复印件);
5.设备发票(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街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09室
联系人:生物医药科吴伟峰,联系电话:57922295
本申请指南与《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金发改规〔2022〕1号)》同步施行,由金山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申请指南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金发改规〔2022〕1号)》有效期延长,申请指南有效期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