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实施细则

2022-05-17 14:05

☆条款内容

对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给予支持。

☆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需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且销售结算在本区。

☆补贴方式及标准

申报单位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予以资助,最高200万元;对进入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获得临床批件,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支持;申报单位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予以资助,最高200万元。

☆政策申报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需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或II、III期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3.申报产品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产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凭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主管部门

金山区科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企业应在本细则发布后三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1号

联系人:翁丹燕    联系电话:57950850/1376413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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