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等总体要求,落实《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措施,加快推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特保区”)创新业态集聚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特保区高质量发展,《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新业态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点击可查看全文)近日印发。
《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范围及对象,提出了六方面15条具体举措,包括集聚高能级保税研发总部机构、鼓励保税先进制造产业升级转型、推动保税检测维修领域创新突破、激发保税展示交易发展活力、促进新型贸易特色产业集聚、盘活区内资源助力新业态发展等。具体详见↓
一、支持范围及对象
充分发挥特保区功能培育和制度创新优势,重点聚焦保税研发、保税先进制造、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商、离岸贸易以及其他新业态发展,大力引进和培育高能级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创新型、综合性平台建设,努力打造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高标准环保要求的“保税+产业链”产业集聚区。本意见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适用于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企业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特保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且符合相关扶持条件的企业和机构。
二、主要支持措施
(一)加快集聚高能级保税研发总部机构
1.大力吸引各类高水平研发总部或机构。发挥龙头带动效应,加快集聚和建设一流科研机构及科技设施,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协同整合上下游企业,不断提升集群式发展规模与水平。企业或者机构在特保区内设立研发类总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经认定,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鼓励设立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拓展配套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完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为各类科技研发主体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支持,促进优势资源共享利用。企业或者机构在特保区内设立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支持平台的,根据平台建设规模、综合服务能级、培育和服务企业数量等,经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在其落地运行的5年内,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前述特保区内新设主体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平台资质认定的,可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保税先进制造产业升级转型
3.加快发展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保税先进制造业。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民用航空等重点领域,不断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全面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对于特保区内企业开展保税先进制造业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经认定,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贯彻“中国制造2025”战略,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升级、绿色化转型、高端化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整体竞争力。对特保区内企业实施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60%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于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且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不低于60%、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目录的工业智能化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
(三)加速推动保税检测维修领域创新突破
5.推动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业务规模提升。着眼绿色低碳等新技术突破应用,鼓励企业提升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业务规模,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特保区内企业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等业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的,经认定,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购置保税检测、保税维修配套仪器设备。鼓励企业根据保税检测、保税维修等业务需求,更新迭代配套仪器设备,培育和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改造和产能升级。特保区内企业购置相关仪器设备,经认定,按照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本意见有效期内,有关仪器或设备不得迁出区外,且所购设备须在特保区纳统。
7.建立和优化保税检测、保税维修配套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或机构在特保区内搭建支持保税检测、保税维修等业务开展及功能拓展的综合服务平台,为检测维修企业及用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服务,促进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业务高质量发展。特保区内企业搭建相关平台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企业申请保税检测、保税维修相关专利及资质认证。推动特保区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业务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方向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申请相关领域专利和资质认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企业入驻特保区后获得保税检测、保税维修领域相关高价值专利的,经评审认定,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等颁发的维修许可证的,经认定,给予适当奖励。
(四)激发保税展示交易发展活力
9.促进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集仓储物流、展示展销、通关报检、政策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提升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特保区内企业搭建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的,经认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及运营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活动。支持企业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交易展厅、创新消费场景、举办展销活动,促进特保区“保税物流+展示交易”联动发展。特保区内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活动,且单场活动实际交易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经认定,给予一定奖励。对现有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开设保税交易展厅满2年的,按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专项支持。租赁物业开设保税交易展厅、面积在100㎡以上且合同租期在5年以上的,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五)促进新型贸易特色产业集聚
11.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做大业务规模、开展创新业务。综合利用特保区海港空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核心产业集聚优势,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企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对满足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的专项奖励。
12.支持跨境电商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不断加大跨境电商创新力度,打造更加便捷的实体消费场景,推动“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保税展示+跨境电商”等复合模式落地实践。特保区内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境电商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场地适应性改造成本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3.鼓励跨境电商平台集聚高能级企业。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平台产业集聚优势,推动跨境电商功能性平台落地运营。对平台企业招引上下游企业落户特保区,按企业综合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的专项奖励。
14.促进离岸贸易业务高质量发展。依托特保区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优势,推动以有色金属、铁矿石、石油天然气等大宗商品为代表的离岸交易业务集聚发展。特保区内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的,按照《临港新片区促进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加快盘活区内资源助力新业态发展
15.支持各类创新业态企业盘活区内物业资源开展创新业务。针对保税研发、保税先进制造、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在特保区内租用仓库或厂房,开展创新业务,根据租赁协议,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企业实际租金成本。
本意见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