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出台全力抗击疫情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二十五条措施

2022-06-22 09:58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出台
全力抗击疫情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二十五条措施


      为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渡过难关,根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精神,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助力静安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聚焦准入准营,着力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1、原有市场主体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申办注销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造成同一地址无法再登记使用的,申请人提交产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已与原有市场主体解除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产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交的相关情况说明,可以将该场所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2、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和企业需求向市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更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的建议,为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提供更加有效、便利的服务。

3、对部分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的市场主体,支持其办理歇业备案。歇业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歇业期间不影响市场主体资格。

4、市场主体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日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申办简易注销登记。对市场主体因疫情原因期满未能及时申办登记的,宽展30日。

5、对市场主体已在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按原要求制备申请材料,因疫情原因未能在过渡期(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内及时申办登记的,6月30日前可继续收取原登记申请文书、按原提交材料规范办理。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底前可继续使用原登记申请文书、按原提交材料规范申办登记。

6、疫情期间,对化妆品备案系统账号申请等项目容缺办,顺延历史产品信息补充和功效摘要上传时间。

7、深度融合市场主体登记线上线下服务,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以当场登记为通例,将登记时限压缩至半个工作日。

8、对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许可的,可免于现场核查;申请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可免于现场核查。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无需改变布局、面积、经营条件等情况下申请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可免于现场核查。

9、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进落实网上申报、网上签署、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归档等各项数字化服务功能,实现企业设立、变更全流程网上办,“零见面”无纸化审批以及注销网上登记。

10、引导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以及“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

11、对《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在2022年3月28日后届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延续手续的,许可证有效期视为延长至6月30日。

 

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提振信心积蓄动能

12、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3、发布《静安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复工复产工作提示》、《食品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工作提示》,支持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4、支持检测认证机构采取在线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通过互联网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展检测认证业务非接触式办理。

15、对进口的符合申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涉及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器材、设备等CCC认证,即申请即办理,全力提升通关速度。

16、明确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单位,加快推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至2022年12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50%。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延长1年。

17、贯彻《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精神,支持进口冷链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面餐饮从业人员根据防疫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社会面餐饮单位购买消杀用品。

18、普通化妆品产品备案资料整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加快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对外信息公示速度。

19、在条件成熟的园区内设立化妆品注册备案咨询指导服务站。继续发挥好化妆品企业沙龙政企交流平台作用,开展法规政策的宣贯答疑。

20、运用新的灵活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推进银行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上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21、对在线新经济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专业化合规指导和服务,帮助平台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22、进一步为企业减负,依法检查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检查航运交通领域、金融领域收费行为,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各项惠企降费和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到位。


包容审慎监管,着力引导服务重启发展

23、对受疫情影响,发生轻微违规行为的企业,审慎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慎用联合惩戒。积极推行落实全国首个省级跨部门多平台网上信用“一键修复”机制,指导企业申请信用修复。

24、试行对新设立(含新迁入)企业一年“辅导期”机制。建立健全辅导员制度,确定专人对口企业,及时汇总归纳企业提出的需求,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25、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免罚清单》规定的,免予行政处罚。采用批评教育、指导约谈、法律宣讲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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