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 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关于抗疫情促发展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资源实施措施》(沪规划资源规〔2022〕4 号)及配套服务指引,加快相关政策落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支持力度
(一)支持对象:落地宝山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策内容
1、对涉及农转用和征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征地前期工作,在法定时间内尽早完成。
2、优先配置土地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3、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在要件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完成农转用及征收审批,3个工作日内核发供地批文。
4、针对涉及国有土地收回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基本符合条件,且无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项目,采取容缺审批。即对缺少用地协议材料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用地协议签订的,先行办理项目供地,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对政府投资项目在供地完成时,同步合并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绿色审批通道,在确保建设项目无安全隐患前提下,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并立即开展行政审批。
(三)申请对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主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资源利用科 李老师
联系方式:56109298
二、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
(一)支持对象:落地宝山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政策内容
1、以“重点区域发展”为导向,合理布局房产项目地块选址。
2、科学合理编制房地产项目年度出让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3、联合属地尽快完成房地产项目拟出让地块的净地工作,缩短房地产项目前期开发和拿地所需时间。
4、建立房产类项目“拿地快速开工”制度,对于公开出让的房地产地块,拿地当天联系竞得人,对接项目设计方案,压缩后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
5、安排营商专员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帮助提前审核申请材料,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6、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在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验收完成后,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三)申请对象:在宝山建设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设主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行政许可科 樊老师
联系方式:26097816
三、进一步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一)支持对象:落户宝山的重大产业项目
(二)政策内容
1、对供地的重大产业项目,因疫情原因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付土地价款的,由受让人提出土地出让价款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申请,经所属产业园区认定后,报区政府集体决策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延期缴付时间一般为3个月,对于分期缴付的,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对还需延期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区政府集体决策后操作。
2、继续全面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支持产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后立即取得四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联合属地及产业园区管委会尽快完成重大产业项目拟出让地块的净地工作,缩短项目前期开发和拿地所需时间。
4、安排营商专员对重大产业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帮助提前审核申请材料,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5、全面开展重大产业项目告知承诺制度,原则上此类项目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形成告知承诺清单,明确权利和义务、告知承诺方式和时限等。
6、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单体竣工验收,在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验收完成后,可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三)申请对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主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行政许可科 樊老师
联系方式:26097816
四、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
(一)支持对象:宝山城中村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政策内容
1、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宝山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并在法律允许条件下,按上限指标核定规划条件和建筑指标。
2、对民间投资参与宝山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并代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在依法合规条件下,合理确定地价。
3、对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排营商专员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帮助提前审核申请材料,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请对象: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设主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行政许可科 樊老师
联系方式:26097816
五、进一步加强资源统筹
(一)支持对象:重大项目
(二)支持政策
1、加大土地资源保障力度,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全力保障用地指标配置到位。
2、对市级预下达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重大工程、重点项目。
3、积极主动向市级部门申请追加周转指标,强化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保障。
4、对市级重大工程,协调市级采取“直供”方式,在农转用办理环节直接使用区减量化指标。
(三)申请对象:重大项目建设主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权籍管理科 沈老师
联系方式:56102678
六、宝山区规划资源局联系方式:
局办联系方式:56105740
传真:36010217
微信公众号:规划宝山
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专班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