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46条》实施细则(九)——区商务委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细则

2022-06-13 11:31

      6月1日,《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 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实施方案》以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为抓手,采取超常规的刺激性扶持措施,坚定不移落实助企纾困,精准打好“缓、免、减、补、退、贷”政策组合拳,在全社会范围内提振信心、改善预期,努力留住“青山”,赢得未来。

      让我们来看区商务委带来的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细则:

      (一)鼓励引导商务楼宇(载体)等纳入区商务载体监测系统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

      补贴标准:经审核,按照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40%给予补贴,补贴总时长最多6个月,补贴总金额最高400万元。

      申请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适用范围:给予注册在宝山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宝山区五大产业导向: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减免房屋租金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须纳入区商务载体监测系统)。

申请材料:

1、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减免租金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减免租金相关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减免协议、减免情况汇总、租金发票等材料)

      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认享受减免租金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小微企业承诺书(需街镇确认),租金减免时间、减免金额等证明材料】

5、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路径:

1、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至区商务委;

2、区商务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联系人:李元辰

咨询电话:56178129

      (二)鼓励引导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不含停车场)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向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沪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

补贴标准:经审核按照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总时长最多6个月,补贴总金额最高300万元。

申请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注册及税务征纳关系在我区,且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不含停车场)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申请材料:

1. 注册在宝山的商业综合体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的营业执照;

2. 商业综合体需提供其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租赁合同、减免协议、租金发票等;

3. 填写申请表;

4.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办理路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以PDF版形式发至邮箱bssww301@163.com

联系人:杨森

咨询电话:56567464

      (三)扩大企业防疫补贴范围,对纳入监测的工业企业、重大项目建筑工地、零售、电商、餐饮住宿和文化旅游等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给予全额补贴或差额支持。

补贴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在2022年4月-5月疫情封控期间定期为员工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申请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申报对象:2022年4月-5月在宝山开展线上运营的零售、餐饮,以及宝山区域电商保供点(盒马邻里、叮咚买菜、美团买菜、每日优鲜、饿了么、美团外卖、天猫超市、京东快递、菜鸟、达达等非注册在我区的外卖寄递企业)。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 零售、电商和餐饮企业需提供核酸检测支付凭证及疫情期间在岗员工名单等;

3. 填写申请表;

4.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办理路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以PDF版形式发至邮箱bssww301@163.com(零售、餐饮)bsfwyfzk@163.com(电商)

联系人:杨森 李元辰

咨询电话:56567464 56178129

(四)对零售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环境定期进行场所环境消杀的费用,给予差额补贴。

      补贴标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2022年全年消杀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2022年全年消杀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注册及税务征纳关系在我区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 大型商业综合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3. 提供消杀合同、消杀费用发票等材料;

4.填写申请表;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办理路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以PDF版形式发至邮箱bssww301@163.com

联系人:杨森

咨询电话:56567464

      (五)用好RECP生效契机和进博会的大平台,鼓励本区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稳定外贸基本盘。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覆盖面,对注册在我区并且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对其本年度自费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给予一定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于注册在我区并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对其本年度自费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给予一定比例叠加支持。

      补贴标准:对于注册在我区并且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对其本年度自费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按照开具的实收保费发票金额给予30%的扶持;对于注册在我区并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对其本年度自费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按照开具的实收保费发票金额给予50%的扶持。

单户企业当年度保费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与市级出口信用保险费扶持政策合计不超过保费发票金额。

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

1、在本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海关代码属于宝山区外贸进出口企业。

2、最近三年在外经贸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情况。

3、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防范外经贸风险产品。

      4、存在共同被保险人的保单,共同被保险人也需在本区内注册登记,年度出口额可合并计算,保费由主投保人(主被保险人)缴纳并负责扶持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保费扶持的企业,需向区商务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承诺书。

2、《宝山区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减免申请表》。

3、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合同(保单)首页及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4、《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申报缴纳情况明细表》(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并加盖公章)。

5、其他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路径:

1、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至区商务委;

2、区商务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联系人:李元辰

咨询电话:56178129

      (六)加快落实支持跨国公司总部发展政策及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和贸易型总部发展政策。提前启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拨付。对2020年1月1日后获得市商务委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及2021年度获得市商务委新认定的“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和市级贸易型总部”,符合要求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部分:

      补贴标准:对新引进(新认定)的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开办费支持;对获批市级外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资助。最高支持金额含国家、上海市相关专项政策扶持资金。根据企业发展规模、产出能级、区域贡献和成长性,以及是否世界500强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后,再予拨付。开办费资助原则上按照4:3:3分三年执行。必须在引进(认定)之日起2年内申请扶持。依据本细则每年享受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并且不超过其上一年所缴纳的区级税收部分。

      申请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2020年1月1日后获得市商务委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及外资研发中心。(已按照我区产业政策获得资助的外资研发中心除外)

申请材料:

1、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2、企业获评的相关证书或红头批文(复印件)。

      办理路径:通过“一网通办”宝山频道,“‘宝你惠’政策直通车”申报。项目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企业在申报期内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联系人:李元辰

咨询电话:56178129

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和市级贸易型总部部分:

补贴标准:

      1、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和市级民营总部型机构。对2021年度新认定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产业导向的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给予200万元开办费资助;对2021年度新认定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产业导向的市级民营总部型机构给予100万元开办费资助。

      2、市级贸易型总部。对2021年度新认定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产业导向的市级贸易型总部且实际经营在本区的,给予200万元开办费资助。

申请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

1、2021年度新认定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产业导向的市级民营企业总部以及市级民营总部型机构。

2、2021年度新认定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产业导向的市级贸易型总部。

申请材料:

1、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2、企业获评的相关证书或红头批文(复印件)。

办理路径:

      登录一网通办宝山频道点击宝你惠政策直通车,在租金补贴扶持栏目中选择Ⅱ-3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在Ⅱ-3-1 条目中选择市级民营企业总部、 市级民营总部型机构、市级贸易型总部项目进行申报。

联系人:李元辰

咨询电话:56178129

      (七)鼓励宝山地区重点商贸企业发放形式统一、品类多样的消费优惠券,根据各企业促销活动方案配套一定的资金奖励政策。

      补贴标准:

      对开展促销活动的电子商务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类企业(需注册在本区且纳入社零额统计),交易额(开票)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开票)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每个企业获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对象:电子商务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类企业(需注册在本区且纳入社零额统计)。

申请材料:

1、交易额(开票)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交易额(开票)证明材料

4、促销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5、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路径:

1、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至区商务委;

2、区商务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联系人:杨森 李元辰

咨询电话:56567464  56178129

      (八)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及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区级及以上)且签订租赁协议不低于3年的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补贴标准:如注册在我区,按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累计扶持金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如未注册在我区,按年租金的3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累计扶持金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区级及以上)且签订租赁协议不低于3年。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新引进的我区首店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协议、租金发票等;

3. 填写申请表;

4.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办理路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以PDF版形式发至邮箱bssww301@163.com

联系人:杨森

咨询电话:56567464

      (九)优化“购物节”方案,适时推出主题购物节活动,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提振消费信心。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计划,对汽车消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按规定予以适当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补贴标准:根据本市或我区开展各类主题促销活动的具体方案,对补贴的形式、范围及标准等进行统筹细化。

申请时限: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人:杨森

咨询电话:56567464

 

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专班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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