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该项政策,可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交税收减免核准申请,如实填写涉及减免情况的有关信息,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进行申报享受。
税收减免核准申请
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1.路径: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
或通过主页上方搜索关键字“核准”,在搜索结果中选择“税收减免核准”
2.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申请
进入“税收减免核准”申请页面:
征收项目:分别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
受理税务事项:分别对应“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下面依次介绍相关操作。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项目: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理税务事项: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表单录入页面。
上半部分“优惠信息”部分:
除“减免有效期起、止”外,其他栏次均无需填写。
如纳税人仅需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直接根据申请减免的自用时间填写即可。
如: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期为2022.4-2022.9;
则“减免有效期起、止”选择2022.4.1-2022.9.30。
友情提示
根据系统后台设置,假如纳税人2022年度除申请此次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之外,还存在其他房产因政府应急征用、主动减免租金等享受抗击疫情减免优惠的情况,而且此前已申请过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土两税并已终审同意的,则此次申请时,减免有效期起、止无需再涵盖此前已审批通过的,直接接续至2022年9月即可。
例如:此前已因其他房产享受主动减免租金,申请减免有效期止为2022.3-2022.6月的,且税务机关已终审同意,则此次仅需接着申请2022.7-2022.9月即可。
如纳税人存在其他房产因政府应急征用、主动减免租金等需享受抗击疫情减免优惠的情况,还未提交并终审的,可以在同一流程中一并申请。此处有效期起、止根据所有优惠事项的减免期间合并即可。
例如:房土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期为2022.3.1-2022.6.30;
主动减免租户租金免租期为2022.2.1-2022.6.30
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申请减免期为2022.4.1-2022.9.30;则“减免有效期起、止”为2022.2.1-2022.9.30
下半部分“因抗击疫情产生的相关减免信息”部分:
企业根据实际需申请享受的减免进行选择,支持多选。
如纳税人仅需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直接选择“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可。
选择好优惠事项后,下方会根据选择,自动带出需填报的字段。
带“*”为必填项。
①需承诺“是否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如选择“是”的,则无法享受该项优惠。
②第①步勾选“否”后,按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享受减免的自用时间起止。
根据政策,系统默认为2022年二、三季度,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系统设置申请“自用减免时间起”不得早于2022年4月1日,“自用减免时间止”不能晚于2022年9月30日。
③填写自用房产占用土地面积。
举例:企业非从事国家禁止或不鼓励行业。房产4-9月均为自用,申请疫情期间困难减免,占用土地面积600 m2。对应房产建筑面积3200 m2,对应房产原值8600万元。则填写如下:
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最下方“下一步”。
进入提交资料界面。该事项无需提交其他资料。
点击“下一步”进入表单预览界面
填写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弹出提示,声明对提交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点击“确定”。
弹出提交成功提示。
(2)房产税
重新按步骤进入“税收减免核准”申请页面:
征收项目:选择“房产税”
受理税务事项: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表单录入页面。
上半部分“优惠信息”部分:除“减免有效期起、止”外,其他栏次均无需填写。
如纳税人仅需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房产税的,直接根据申请减免的自用时间填写即可。
如: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房产税减免期为2022.4-2022.9;
则“减免有效期起、止”选择2022.4.1-2022.9.30。
此处沿用前面的例子填写:
下半部分“因抗击疫情产生的相关减免信息”部分:
企业根据实际需申请享受的减免进行选择,支持多选。
如纳税人仅需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房产税的,直接选择“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房产税”即可。选择好优惠事项后,下方会根据选择自动带出需填报的字段。带“*”为必填项。
①需承诺“是否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如选择“是”的,则无法享受该项优惠。
②第①步勾选“否”后,按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享受减免的自用时间起止。
根据政策,系统默认为2022年二、三季度,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系统设置申请“自用减免时间起”不得早于2022年4月1日,“自用减免时间止”不能晚于2022年9月30日。
③填写自用房产占用土地面积。
续前例:企业非从事国家禁止或不鼓励行业。房产4-9月均为自用,申请疫情期间困难减免,占用土地面积600 m2。对应房产建筑面积3200 m2,对应房产原值8600万元。则填写如下:
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计算预计月减免税额:
86000000*(1-30%)*1.2%/12=60200元
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最下方“下一步”。
进入提交资料界面。该事项无需提交其他资料。
点击“下一步”进入表单预览界面
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弹出提示,声明对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点击“确定”。弹出提交成功提示。
3.查询审批结果
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下方“事项进度”栏目里查看事项审批进度。
税务机关终审后,状态将显示“审批通过”。
接下来,纳税人可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减免税信息维护,完成后,即可在申报时享受对应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