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抗疫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2022-05-17 11:35

☆条款内容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抗疫保险产品,对缴纳的保险费,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本细则所规定的扶持对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金山区内。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5.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一致。投保的抗疫保险产品在有效期内,且保险合同中应明确标明针对抗疫保障责任的保费金额。如抗疫保险为其它风险保障产品的附加险,则仅对抗疫保险部分进行补贴。

☆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保险费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缴纳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每年补贴不超过3万元。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按照保险费总额确定补贴金额。保险费中由中央、市、区等各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不予补贴。同一保险合同责任期超过一年的不重复补贴。

☆政策申报

1.《金山区抗疫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

2.保险费发票或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3.保险保单(复印件)。

4.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金山区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抗疫保险保费补贴为常年申报项目,本细则生效后投保的抗疫保险可申请保费补贴,企业或合作社应在投保后三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退保的,区财政局(金融办)将追回其取得的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材料受理地址:蒙山北路99号811室

联系人:裴晓轩    联系电话:134728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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