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22-05-17 11:24

☆条款内容

对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经营,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提供生鲜、母婴产品、药品、日用百货、餐饮等生活物资保障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进行防疫消杀。

☆支持标准

对金山区内发生的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防疫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证明(复印件);

4.街镇(园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书;

5.企业相关财务报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街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10室

联系人:商贸发展科 朱学文    联系电话:579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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