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园区(商务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2022年度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闵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市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同时,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应分别满足: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本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本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本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本市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报材料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
2.2021年审计报告;
3.分支机构名单。
三、有关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送至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老师 周老师
电 话:64131790
地 址:沪闵路6558号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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