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沪府规〔2022〕5号文中有关金融政策的说明

2022-06-13 13:11

近日,本市发布《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重振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经商人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等部门,就文中金融政策内容和操作口径说明如下:

  一、关于“二、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中有关金融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市

  1、关于第11条“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和第12条中“逐步推动批发零售、金融、交通物流、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复工达产。”

  具体详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复工复产复市指引。加强市区联动、分类指导、监管联动,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修订本市金融行业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安全有序推动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市场和功能性金融机构高水平复工复产复市,指导各区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区域内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有序恢复线下金融服务。

  适用对象:本市金融机构和企业

  咨询办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21-23116374

  2、关于第13条中“用好再贷款资金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业融资。”

  具体详见人行上海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中有关内容,即“积极运用国家交通物流领域1000亿元再贷款,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

  适用对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

  咨询办理:人行上海总部021-20897001

  二、关于“三、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中“强化外贸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

  3、关于第17条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上海‘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和快赔先赔机制,应保尽保、能赔快赔。对于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

  具体详见市商务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关于联合推出助企抗疫稳外贸护民生服务举措的通知》有关内容,通过十项服务举措推进:一是强化金融科技对线上服务的支持;二是强化“单一窗口”对居家办公的服务支持;三是放宽承保受理限制,推动“应保尽保”;四是放宽理赔受理限制,确保企业权益;五是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六是建立快赔先赔机制;七是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八是进一步提升信保融资支持力度;九是进一步发挥各方创新协同作用;十是进一步提高信保“风险容忍度”。

  适用对象:本市出口企业

  咨询办理: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021-6330603013761696608

  4、关于第17条中“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快速评审通道,积极运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利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具体详见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中“设立专项资金”有关内容,即“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针对外贸企业出口、进口业务首期分别设立300亿元、200亿元人民币专项额度,并对外经、普惠金融两大领域,各设立100亿元人民币专项额度,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的重点企业,根据其金融服务需求,配备专属服务团队,设立快速评审通道,并将积极运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利率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适用对象:本市外经贸企业

  咨询办理: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1861639021213774483498

  三、关于“六、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中“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5、关于第36条中“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具体细则参考人行上海总部和上海银保监局有关文件内容。人行上海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个人住房信贷上予以适当支持,落实好延期还款政策,鼓励应延尽延,支持通过调整账单计划等安排,缓解贷款人阶段性还款压力。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积极利用自身业务系统开展排查,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大金融纾困解难力度,加强对流动性困难企业支持。对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原则上做到能续尽续应续尽续,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同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保供保通保畅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倾斜力度,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贷款和信用卡还款付息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能减则减能让则让,还款时间和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适用对象:本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办理方式:联系商业银行办理

  政策咨询:人行上海总部021-20897001

  上海银保监局021-38569892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21-23116308

  6、关于第36条中“推动试点银行将无缝续贷服务对象从小微企业拓展至中型企业。积极开发线上无缝续贷产品,按照‘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导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力争2022年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

  具体详见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做好上海银行业无缝续贷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内容,即“首期选取辖内15家试点银行重点推进(具体为:工行上海市分行、农行上海市分行、中行上海市分行、建行上海市分行、交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泰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在全辖形成示范效应扩面推广,即力争首期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亿元,推广一年左右实现全辖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累计帮助市场主体节约成本约10亿元,并在上海建立无缝续贷的长效机制”“在符合各行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重在对待客户申请要一视同仁,实现续贷办理无缝衔接。鼓励扩大市场主体续贷覆盖面。试点期和推广期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为无还本续贷主体,同时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有需求的中型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等”。目前根据《上海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广无缝续贷良好做法全面推进无缝续贷有关工作的通知》,无缝续贷工作已经在全市各银行全面推广,中小微企业可咨询相应的贷款银行。

  适用对象:本市中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联系首期15家试点银行(联系方式附后)或相应贷款银行办理

  政策咨询:上海银保监局021-38569892

  7、关于第37条中“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由在沪银行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

  具体详见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内容,即“鼓励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物资生产制造企业与保供保畅企业及相关群体的信贷需求”。

  适用对象:本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办理方式:联系有关银行办理(部分银行联系方式附后)

  政策咨询:上海银保监局021-38569892

  8、关于第37条中“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具体详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金融支持举措》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相关内容,即“推动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发挥人民银行支持普惠小微市场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用好转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和发展。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可按照季度环比余额增量的1%向人民银行申请激励资金支持”(后续支持比例如有调整,则依据新的支持比例执行),以及人行上海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可持续抗疫”相关内容,即“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再贷款政策。积极运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符合条件煤电机组升级改造。积极运用国家交通物流领域1000亿元再贷款,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国家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放开每亿元支农再贷款支持的经营主体户数限制,让支农再贷款惠及更多涉农经营主体”。

  适用对象:本市符合条件的银行

  咨询办理:人行上海总部021-20897001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21-23116308

  9、关于第37条中“深入实施‘浦江之光’行动,孵化培育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升级企业库和政策库,为企业上市提供精准化服务。”

  具体详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即“浦江之光”行动)。发挥多部门共同参与、市区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持续更新《“浦江之光”行动政策汇编》,优化《“浦江之光”行动办事指南》,为本市企业上市培育提供详细系统指导,企业可登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查询。进一步优化企业库企业精准画像功能,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分层分类,强化市区两级高效响应和精准服务。

  适用对象:本市科创企业

  咨询办理:详见

  http://jrj.sh.gov.cn/book/BookShow.html

  10、关于第39条中“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具体详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相关内容。即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以及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受疫情影响客户的还款压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可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以及客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由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降费幅度和方式、展期期限等。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企业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还本付息日期可视情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适用对象:本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办理方式:联系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办理

  政策咨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21-23116244

  11、关于第40条中“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鼓励试点企业在沪设立全球或亚太投资管理中心,便利其开展跨境双向投资业务。”

  具体详见《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疫情期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等相关部门,可以线上评议的方式授予QFLP、QDLP试点资质和追加额度的申请。QDLP试点额度有效期与本市疫情时间重合的,可自动延期6个月。支持QFLP企业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入、汇出资金,简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外汇登记手续。支持试点企业使用项目退出资金在境内开展循环投资。支持QDLP试点基金募集投资者境内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扩大试点基金规模。支持QDLP试点基金在岸留存合理比例资金,在境内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外汇汇率风险管理。专项开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双向投资业务研究,支持QFLP基金同时在境内、境外募集资金,根据基金统筹安排,投向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借鉴境外跨国基金募集运作经验和当地监管经验,提升QFLP基金跨境双向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拓展QFLP试点功能。

  适用对象:本市资产管理机构

  咨询办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21-23116322

  四、关于“八、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中有关企业服务保障机制和优化营商环境

  12、关于第48条中“完善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服务保障专班协调机制,确保金融、贸易、航运、科创等城市核心功能持续稳定运转。”

  建立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浦东新区、黄浦区共同参与的金融要素市场、重点中外资金融机构防疫专项协调机制,持续发挥在本市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服务保障专班协调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做好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及时沟通了解各单位疫情防控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快速有效解决应急处置、紧缺物资调配等突发情况和实际困难,全力保障本市金融系统核心功能持续稳定安全有序运转。

  适用对象:本市金融机构和企业

  咨询办理: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021-23117023(金融要素市场、基础设施)

  021-23116340(中外资金融机构)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与《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一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等部门,按各自分工负责统计、收集、整理上述政策执行情况,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根据国家、本市相关政策调整,上述政策说明将及时更新。

  附件1:

  无缝续贷首期15家试点银行联系方式

序号

银行名称

联系方式

1

工行上海市分行

13564511422

2

农行上海市分行

18817551189

3

中行上海市分行

021-58888429

4

建行上海市分行

021-58880000-8945

5

交行上海市分行

13901813033(公司业务)

15000945830(小微业务)

6

上海银行

021-63231893

7

上海农商行

17702158968 15921106689

8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

15651961027

9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021-63563748

10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021-52629999-211134

11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021-61877072

12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

021-61338720

13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

021-22258198

14

泰隆银行上海分行

021-38868001

15

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

021-31789978

  附件2:

  已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部分银行的联系方式

序号

银行名称

支持对象

联系方式

1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重点支持稳外贸、国际物流供应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链发展、专精特新、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绿色低碳等领域专项贷款政策工具包,以及交通等领域应急专项贷款、复工复产专项贷款、中小微企业转贷款等

021-20266503

13818545849

2

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重点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进口业务以及外经、普惠金融两大领域

18616390212

13774483498

3

农发行上海市分行

重点支持农副产品等重要物资的稳产保供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

021-63366336

4

工行上海市分行

重点支持制造业、批发零售、农业生产、科创、外贸等领域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复市

18621076381

5

农行上海市分行

支持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物流等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支持制造业和外贸企业资金需求,支持市区两级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中村项目建设

18817551189

6

中行上海市分行

支持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复市,重点支持普惠金融小微企业

021-58888432/455

7

建行上海市分行

支持普惠、科创、外贸等领域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复市

021-58880000-8945

8

交行上海市分行

重点支持餐饮、零售、旅游、民航、交通运输、文旅、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外贸,制造业、战略新兴、科创、基础设施等领域企业

13901813033

9

浦发银行

重点支持防疫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相关行业,以及科创企业、小微企业等

15651961027

10

上海银行

优先支持企业防疫抗疫、复工复产,包括民营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制造业、科创企业、绿色企业等

13564686257

11

上海农商银行

重点支持实体制造、物流航运、外贸进出口、科技创新、普惠小微企业

17702158968

12

上海华瑞银行

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

021-68827572

13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及维系民生、吸纳就业、防疫抗疫、新市民创业等行业持续稳定运行

137018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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