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经研究,现就本市2022年住宅项目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期限在2022年3月1日(含)以后的住宅项目,可按原缴纳期限顺延三个月。
二、顺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
三、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和长兴岛管委会房屋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情况,主动跨前一步,积极做好宣传和服务对接,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