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本市各委办局也积极行动,陆续制定有关政策举措,我们将汇总推出。
根据《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本市文化企业关注重点和发展实际,助力文化企业渡过难关,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全力支持本市文化企业抗击疫情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全面减轻文化企业负担、调整优化文化领域扶持资金、创新文化金融服务供给、持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详见↓
一、全面减轻文化企业负担
1.推动落实本市助企纾困政策。推动市级各项政策在文化领域落地,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协助文化企业切实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减税降费、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
2.继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并及时根据国家财政部门相关政策动态调整。
3.协调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推动市属、区属国有文化企业尽快切实执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房租政策,并且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文化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文创园区、楼宇、空间等市场运营主体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完善市、区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
二、调整优化文化领域扶持资金
4.加强对重点文艺项目创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充分用好本市各类文艺基金、专项资金,支持将反映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文艺创作项目(含作品提升项目)纳入范畴,对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加强动态管理,实现精准扶持。
5.加大对困难文化企业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依托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因疫情影响停业的电影院,予以适当的补贴和支持。调整本市相关财政资金的扶持方式及扶持范围,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演出场所、民营院团、实体书店、旅游服务等领域的支持保障力度,帮助从业单位平稳过渡、恢复经营。
6.酌情容缺受理申报材料。对正在申请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金、上海文创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确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交全部附件材料的,采取容缺受理,可在相关受理部门规定延时期限内补交。对已提交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立项手续、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的项目,允许申报单位在项目评审前补齐材料。
7.调整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受理。适当延长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22年上半年在线申报截止日期。对于已签约的项目责任方,确因受疫情影响,发生需调整项目执行进度等情况,经基金会批复后可适当调整相关项目的结项验收时间。
8.调整上海文创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对于2021年度立项签约的上海文创扶持资金在建项目,项目结束时间延长2个月,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迟至2023年2月28日。适时调整2022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并加快项目评审和历年项目验收速度,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尽快拨付扶持资金。
三、创新文化金融服务供给
9.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扩大贴息范围,对市文创特色支行所属银行提供的中小微文创企业贷款,由上海文创扶持资金予以贴息补助。降低担保费率,支持国有文化担保公司为经各区文创办或文创相关行业协会认定的困难文创企业给予最低0.5%/年的优惠担保费率。降低小贷利率,支持国有文化小贷公司提供同期小额贷款市场平均利率下浮30%的优惠贷款利率。
10.畅通文化金融服务渠道。开通“抗疫助企”文创金融服务热线,优化“文金惠”文创金融专项服务,加快审批流程,健全服务绿色通道。发挥上海文化产业投资联盟作用,面向文创企业试点开展投资辅导,组织项目路演。鼓励各区加强文创金融服务,推进文创金融服务工作站试点建设。
11.创新文化金融服务产品。联动市文创特色支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发挥“文创接力贷”“文创保”“文创园区贷”“申影贷”“惠影保”等专项产品作用,加大对中小微文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深耕文创产业细分领域,开发特色化、在线化文创金融产品。
四、持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12.有序推动文化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加大精准服务力度,针对文化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切实解决文化企业在疫情期间遇到的困难,最大程度支持文化企业恢复经营。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在疫情平稳可控和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逐步研究和推动电影院、剧场剧院等文娱场所和景区景点有序开放。
13.实施版权保护服务公益计划。发起成立版权交易促进联盟,建立线上版权保护服务公益机制,提供面向中小微文化企业和个人的免费线上存证和每半年一次的全网监测服务,指导专业机构设立版权维权援助资金,完善版权保护咨询公益服务。
14.鼓励文化企业创新实践。引导支持文化企业参与抗疫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文化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内容、技术、模式、业态和场景创新,培育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沉浸式互动体验、数字艺术展示、数字文化装备等新业态。支持重点印刷企业“四化”发展,鼓励推进智能制造升级,推动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建设。
15.发挥各区主阵地作用。鼓励各区宣传文化部门制定支持本区域内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政策措施,加大各类区级扶持资金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文化企业服务能力,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各区文化工作年度绩效考核。
16.凝聚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力量。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上情下达、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开展线上培训和专项服务等,强化文化企业恢复生产急需资源对接供给,促进全市文化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