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杨浦区制定《杨浦区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从5大方面,制定30条举措,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立足“企业感受度、政策精准度、措施便捷度、保障温暖度”,既注重向上对接,力争让更多市级政策措施在杨浦落地实施,又注重前后衔接,充分吸纳以往出台政策中企业感受度较好的举措,更好稳定企业发展预期与信心。
农贸市场于复市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环境消杀、检验检测的,可以给予定档补贴?运输通行证申请该如何申请?来看区商务委关于文创园区租金减免、农贸市场防疫补贴和跨省运输通行证申请等事项的实施细则。
区商务委
一、鼓励杨浦区文创园区非国有运营主体租金减免的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第五条相关内容,鼓励经认定的文创园区非国有经营主体对园区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自行承担部分30%补贴,市区两级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
2.适用对象
经区文创办正式发文认定为文创园区的非国有经营主体,同时被认定为科技园区的、正在创建的文创园区经营主体不适用。
3.补贴范围和时间
3.1 可享受租金补贴的减免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减免对象为在园区范围内实际经营办公且注册在本区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减免时间范围为2022年全年,补贴的最高减免时限为6个月。
(3)减免金额为园区运营主体自行承担部分(不包含园区房屋所有权方减免的部分)。
3.2 各园区的租金减免金额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际应支付足额租金作为计算基数。
4.申请时间和方式
本次文创园区非国有运营主体减免房租补贴兑付时间为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年初,依据文创园区非国有经营主体完成所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的进度以及资金预算实际情况分批进行。具体由商务委企业科操作实施,纳入2022年及2023年商务委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将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的兑付要求,在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初通过申报指南明确。
5.联系人
商务委企业科戴敏洁 25032851
二、农贸市场消杀检测防疫补贴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根据市、区关于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的相关要求,为支持农贸市场行业复工复市,现对我区农贸市场于复市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环境消杀、检验检测的,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给予定档补贴。
2.补贴标准
市场营业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按企业实际支出总额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每个市场补贴最高不超过11000元;市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支出总额,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每个市场补贴最高不超过14000元。申领补贴的消杀和检测必须在恢复经营前且各限1次。
3.申请对象
纳入政府规划网点的标准化菜市场、非标准化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
4.执行期限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9月底。每个市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逾受理。
5.具体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
《杨浦区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6.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1)企业补贴申请报告及《杨浦区农贸市场消杀防疫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工作记录书面凭证
(3)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委托消杀和检测的合同、发票,付款原始凭证
(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需要递交的材料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三方专业消杀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且工作记录需一一对应。
7.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杨浦区商务委市场秩序管理科
8.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老师 市场秩序管理科
咨询电话:25032853
三、跨省运输通行证申请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推广无接触物流方式,提高货运通行效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和航运物流有序运转。
2.执行期限
根据市经信委相关通知。
3.具体文件
《关于重要生产物资等跨省运输通行证申请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通行证企业应是涉及城市安全、疫情防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复工复产等类别企业,车辆类型为货车。企业提供“一承诺两方案”和相关办证车辆人员信息。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经济运行和技术进步科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伟、杨晓丹
咨询电话:25032845、25032846
四、2022年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积极协助区内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争取市级总部发展资金支持,尽早完成区级初审。
2.执行期限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区级初审。
3.具体文件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应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号)相关规定,填写《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并向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办理路径
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及第三方评审机构共同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会商其他相关部门,并提出最终评审意见。予以同意的,由区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不予同意的,由市商务委说明原因。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区商务委外商投资促进科
玉方芳 2503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