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有关!《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百问百答来了!

2022-06-06 12:36

为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围绕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5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共包括八个方面50条措施,全力助企纾困、推动复工复产复市。

 

鉴于广大企业对政策的实施和落地非常关注,第一财经广泛收集了各类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委等多个部门,结合这些委办局出台的相关细则,整理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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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1、受此次疫情影响,员工的社保费用缴纳压力较大,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此次社保缓缴费款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市人社局)

 

2、我们企业属于5个特困行业,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但我们已经缴纳了2022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退回吗?

答:对5个特困行业符合缓缴条件且已缴纳2022年4月社保费款的企业,企业可以申请退回4月已缴纳的单位部分社保费款,对其它困难行业且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市人社局)

 

3、我们想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该如何办理?

答: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纳入缓缴范围。

现有信息无法进行审核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市人社局)

 

4、我们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款,这笔社保费要在什么时候完成补缴?

答:企业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款,在缓缴期满后,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及时完成补缴;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当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保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缴缓缴的社保费款。(市人社局)

 

5、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申请缓缴后对单位会有什么影响?

答: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单位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www.shgjj.com),在线填写和提交单位缓缴的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收到单位缓缴申请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申请结果。缓缴期间,市公积金中心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市住建委)

 

6、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会影响我们企业的员工使用他自己的公积金吗?

答:不会。一是职工在单位缓缴期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市住建委)

 

7、我们企业按月申报纳税,但受疫情影响,这几个月没办法正常申报,可以延期申报吗?如何申请?

答:如果你是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市税务局)

 

8、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难以在5月底之前完成,可以延期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上海已于2022年5月20日、21日发布通告,延长2021年度居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纳税人在6月30日前可以完成申报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如果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市税务局)

 

9、我如何确定自己的企业属于什么行业,与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有什么关系?如何确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与经营范围表述?

答: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根据从事的经济活动来确定对应的行业。如从事小吃店、咖啡馆等经营活动的,对应的行业分类为“餐饮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选择“餐饮业”作为本市场主体的行业类别。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以餐饮业为例,当市场主体从事餐饮服务时,其经营范围应含有“餐饮服务”或相关经营范围,且名称中的行业应选择“餐饮”或相关行业表述。当市场主体从事多种经营活动时,应当确定一项主营业务,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为了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地完成经营范围申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搜索关键词”加“勾勾选选”,就能完成经营范围登记。同时,上海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提供经营范围检索服务(详见http://scjgj.sh.gov.cn/4010/网页的“经营范围主体申报辅助查询系统”)。(市市场监管局)

 

二、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10、企业如何查询是不是在小微企业名录里?

答: 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由原工商总局牵头,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中小微企业库的入库标准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统一要求建设自动化信息比对系统,将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的年度报告等相关数据与上述判定标准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由系统自动纳入小微企业名录库,没有人为判定环节。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请,只需按时如实年报即可。企业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xwqy.gsxt.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小微企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查询。根据原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开放,供相关部门和机构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市市场监管局)

 

11、如何认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和适用对象?

答: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其中,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参见市国资委网站;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根据各区国资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确定;国有企业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可与各企业集团联系确认。

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次免租政策。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地方国企按照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

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市国资委)

 

12、我们企业近期没有开工没有收入,租金是个很大的压力,可以申请免除租金吗?如何申请?

答:如果你是上海市内承租了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如果你是上海市外承租本市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承租本市国有企业房屋的,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区民政局核定名单,相关国有企业根据名单免除2022年6个月房屋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符合条件的租户依申请享受房屋租金减免,具体受理部门、办理方式请咨询相关国有企业,联系电话可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扶持小微企业”专栏中查询。(市国资委,联系电话:54186103)

 

13、我们承租的不是上海的国有房屋,而是外省市在上海的国有物业,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房屋租金?能够减免多少?

答:可以申请。据了解,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区、市)已出台了相关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口径,多数参照物业所在地政策,部分按照本省(区、市)或者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另有少部分尚未明确操作口径。如果你是承租其他省(区、市)在沪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关注外省(区、市)有关政策口径,向出租方具体了解房屋租金减免方案并提出减免申请。如遇到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等问题,可提请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联系相关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沟通协调。(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联系电话:23115479)

 

14、我们企业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租的是某市级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可以申请租金减免吗?如何申请?

答:可以申请。如果你是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于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的租金。

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租金减免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策规定,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免除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22年6个月的租金。(市财政局)

 

15、我是从“二房东”那里转租的国有房屋,可以享受到房租减免吗?如果“二房东”不愿意减免,我该找谁解决问题?

答: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免租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产权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减免的房租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如果符合条件的租户在申请减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市国资委咨询电话反映情况。(市国资委,联系电话:54186103)

 

三、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16、请问对于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将对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补贴、缓交、免收”三项优惠政策:“补贴”是指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该政策非居民用户不用申请即可享受。“缓交”是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欠费违约金。“免收”是指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并将支持和帮助用户持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

 

17、请问电信运营商有没有更多助企纾困的政策,能够帮助中小企业降低通信成本的?

答: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充分发挥电信运营商在科学精准防疫、保障城市运行以及促进复工复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网成本,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千兆助力,云网惠企”行动计划》,分为三大方面、十条举措,比如实施“欠费不停机”,降低企业宽带资费,减免特困行业宽带费用,免费升速商务宽带,科学防疫套件分期付款,远程办公套件免费使用等。《行动计划》具体内容请在市经信委官网、微信公众号搜索。

企业用户可通过客服热线(上海电信10000、上海移动10086、上海联通10010、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18702111607)、运营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线下营业厅、联系运营商客户经理提出业务申请需求。企业用户可通过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获取更多政策咨询。(市经信委、市通信管理局)

 

18、为了应对疫情挑战,我们公司考虑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线上业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数字化转型对云网费用下降有期待,上海将推动降低企业用网成本,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面向企业高带宽、大并发、高稳定、易维护的使用需求,积极推广企业FTTR组网方案,实现每一个空间的千兆WiFi覆盖,为企业数字化业务发展保驾护航。至2022年底,本市5G室外基站累计建设6万个,新增商务宽带(企业户名)原则上500M起步。

目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督促行业推出惠企政策,督促各基础运营企业为新老中小企业用户提供免费体验、免费升速、资费优惠等不同的宽带和专线优惠政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设计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在前期疫情期间推出免费提供在线会议、企业上云服务等帮扶措施的基础上,推动各企业将现有优惠措施延长至2022年10月。每个企业用户可申请使用规格为100用户/2T的“云空间”、10台“云桌面”软客户端以及“云会议”软客户端,提升企业远程办公效率。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方式,广大中小企业用户可以通过企业客服热线(上海电信10000,上海移动10086,上海联通10010)进行咨询。(市通信管理局)

 

1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阶段性降低,具体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本次阶段性降费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

(一)下次检验日期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含2022年4月1日前已经完成检验的);

(二)下次检验日期在2022年4月1日之前,并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

(三)2022年4月1日之前未完成检验(即未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2022年4月1日之后继续开展检验的;

(四)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且已实施安装或投料生产的监督检验;

(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的首次检验、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等法定检验。(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退税减税力度

 

20、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大,接下来覆盖行业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吗?扩大到哪些行业?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规定,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市税务局)

 

21、我公司业务相对多元,如何判断我是不是属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的纳税人,并充分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

答: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市税务局)

 

22、企业如果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纳税人适用《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

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市税务局)

 

23、哪些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因受疫情影响,全市纳税人均遭受了较大的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不予减免税。其中“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市税务局)

 

24、我们企业在上海市有一处房地产,2022年3~5月被政府应急征用作为疫情防控设施,6月起恢复自用,请问如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企业拥有的房地产被政府应急征用作为疫情防控设施,可以按规定申请减免2022年3月至5月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企业上述房地产恢复自用后,还可以按规定申请减免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

 

25、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答: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核准”栏目,分别在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事项中如实填写申请减免的相关信息后,提交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也可以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填写申请减免核准的相关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核准申请。

(2)税务部门收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的申请后,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并将核准结果通知纳税人。

(3)纳税人根据核准结果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录入减免税信息。

(4)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成功即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市税务局)

 

五、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26、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援企稳岗补贴?有行业要求吗?

答:七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以申请援企稳岗补贴,包括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

行业类型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市人社局)

 

27、企业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拿到援企稳岗补贴?援企稳岗补贴有多少?

答: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申请补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二是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600元/人。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市人社局)

 

28、援企稳岗补贴怎么申请?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市人社局)

 

29、如果企业招录了上海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会有就业补贴吗?就业补贴有多少?

答:有的。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都可以享受到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市人社局)

 

30、企业如何才能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系统比对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市人社局)

 

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

 

31、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和消杀的开支比较大,企业负担较重,但我们不属于防疫相关企业,园区也不解决核酸检测费,政府是否有相应补贴?

答:有的。上海将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在对零售、餐饮、机场港口、冷链等相关企业落实已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22年对物业服务、邮政快递、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

我们也鼓励各区对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按照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定额补贴。(市商务委、市文旅局、市房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32、我们的客户多在江浙地区,但目前长三角产业链复工进度不一,有什么办法帮助大家一起尽快复产达产?

答:对于长三角区域产业链复工协同的问题,上海一直高度重视,积极联合江苏、浙江省有关部门和地市,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联动。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保障上下游供应链稳定。通过“以点带链、以链带面”,重点聚焦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石化、钢铁等产业规模大、协同耦合性要求高、互动性强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加强跨省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供应链跨省协调机制,及时将关键生产环节供应链企业纳入长三角共同推进的“白名单”,推动属地政府指导企业落实复工复产要求,保障供应链稳定。

二是协调推动长三角地区物流运输畅通,加快建设一批跨省生产物资中转站。目前已建成4个市内、4个市外生产物资中转站,通过无接触式接驳、甩挂作业等方式,有效解决长三角区域跨省生产物资运输难题。

三是聚焦具体急难问题,加强长三角跨区域个案协调。针对防疫应急、生活物资、产业链供应链、复工复产等重点领域跨区域货物运输中面临的急难问题,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一事一议”个案协调,通过电话沟通、函件商请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具体问题。(市发展改革委)

 

33、第三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对比前两版有哪些更新?

答:结合全市进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阶段的各项要求,6月1日起要加快全面复工复产,我们更新调整形成了第三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三版指引以全面复工复产为目标,突出新阶段疫情防控新要求,调整明确企业场所、人员、物流等各项管理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为工业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提供更为清晰、有效的防疫指引。

根据前两版指引的实践经验,继续保留分区分类管理、划小管理单元、设置临时隔离区等好的做法,同时,取消一批管控要求,包括企业“白名单”、复工复产审批、复工证、市内通行证等4方面内容;强化一批防疫措施,包括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全覆盖、环境消杀、快递外卖管理、中药干预、企业集聚性活动管理等5方面内容;细化一批管理要求,包括企业人员健康筛查、出入管理、安全生产、个人健康管理等4方面内容。后续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新的趋势和要求,动态调整指引有关措施和要求。(市经信委)

 

34、市民健身热情很高,希望我们能够开放体育场所,举办体育活动,具体有什么要求吗?

答:体育场所遵循先户外后室内、先个人项目后集体项目的原则分步实施向社会开放。户外类型的运动场所落实错峰、预约、限流等防范措施,可逐步有序开放。水上、轮滑、高尔夫球等个人项目和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项目场所的活动人数不超过满场人数的75%,足球、篮球等集体项目场所的活动人数不超过满场人数的50%,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再逐渐开放室内体育场所。国际性、全国性、市级体育赛事仍暂缓举办,可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原则,有序恢复50人以下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市体育局)

 

二、畅通国内国际物流运输通道

 

35、我是一家快递企业,疫情期间快递企业责任也很重,现在有我们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市税务局)

 

36、复工复产后,我们进出口业务也希望加快进度,把时间追回来,上海海关会对检疫流程做进一步优化吗?

答:上海海关将优化检疫流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和航运物流有序运转。

一是深化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提前申报和预约申报改革,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持续提升上海口岸能级。

二是推行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加快冷藏集装箱疏港速度,助力提升港口运转效率。

三是对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实施属地优先查检及“5+2”预约查检。

四是提升长三角跨关区物流运转效率,支持“陆改水”“陆改铁”,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上海海关)

 

37、我公司有一批进口货物需要办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请问电子证书如何查询并下载?

答: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电子证明后,将证书编号和查询码通过短信发送至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电子证书信息查询”页面(https://swapp.singlewindow.cn/ecertwebunloginserver/),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下载操作。(上海海关)

 

 

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

 

一、支持外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38、我们想申报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何时开始申请?如何申请?

答: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 号)和《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沪商促进〔2021〕208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全球研发中心可以享受资金支持。

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提前启动,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申请。经过各区申报、第三方评审、现场查验、评审会审议、信用信息复核等程序后,确定本年度总部专项资金的审核意见,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分摊比例予以拨付。(市商务委)

 

39、上海服务和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有哪些举措?

答:2022年通过举办政策培训和各类投资促进活动,上海持续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截至2022年4月底,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846家,外资研发中心512家。我们将优化外资企业服务,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一是每年举办2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颁证仪式,提振跨国公司在沪发展的信心;二是提前启动2022年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修订《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加强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政策力度;三是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通过市区两级联动,切实解决外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定外资企业的发展预期。(市商务委)

 

二、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40、前期因为疫情原因,我们在港口产生了货物堆存费和滞箱费,能否减免?

答:本轮疫情以来,上海积极鼓励、引导港航企业减免货物堆存费和滞箱费等相关费用,帮助各上下游客户共度难关。目前,港航企业已先后出台了减免堆存费、滞箱费、改单费、订舱取消费等不同的优惠措施,并通过各自平台等对外发布了减免信息。为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措施有效性,上海航运交易所将港口和班轮企业减费降费优惠措施予以整理汇总公告,方便企业查询办理。

上海航运交易所公告链接:https://www.sse.net.cn/cninfo/HotInfo/202205/t20220531_1365763.jsp

减免堆存费案例:上港集团公告链接: https://www.portshanghai.com.cn/ywgg/2424.jhtml

减免滞箱费,相关物流操作费案例: 中远海运公告链接: https://lines.coscoshipping.com/home/News/detail/16505920900458135884/50000000000000231?id=50000000000%20000231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

41、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企业如何申请及办理?

答:该政策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对于为应对疫情等影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无法收汇时获得保险赔款的企业,将未收汇则不能退税的政策,调整为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此举将进一步增加纳税人可退税款。

实际操作中,出口企业按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办理,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备查,即可视同收汇。举证材料包括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市商务委、市税务局)

 

42、我们是一家外贸中小微企业,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紧张,可以获得哪些政策性金融支持?

答:上海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和快赔先赔机制,应保尽保、能赔快赔。

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快速评审通道,积极运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利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商务委)

 

43、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阶段性降费的具体时间段是什么?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实施不低于15%(含)的阶段性降费;对专精特新中型企业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签和续转保单的降费工作。

同时,从四个方面加大保单融资支持:

一是加大对信保融资“白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更新信保融资“白名单”,让更多优质企业享受到不占用企业授信只占用信保授信的保单融资增信支持。

二是加快推动信保普惠融资产品升级,通过大数据对企业资信状况,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升级“担保+信保+银行”融资模式,引导银行结合小微外贸企业“白名单”主动给企业授信。

三是结合新政策推出“税保融”等新产品,通过与银行开展“税保融”合作,将出口退税和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有效融合,基于企业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出口退税款的平均水平,借助信保保单融资增信作用,为企业增加授信产品和模式。

四是加大银行合作力度,扩大保单融资增信覆盖面,不断增加合作银行,推动银行优化信保保单融资增信合作政策。(市商务委、中信保上海分公司)

 

44、跨省物流受阻目前虽然有所缓和,但费用仍处于高位,如何帮助外贸企业尽快降低运输成本?

答:我们从三个方面持续推动跨省物流保通畅工作:

一是发挥全国版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作用,加强与全国主要港口、外贸通道之间的协调,稳步提升口岸作业和通关效率,努力保障货运物流畅通。

二是会同交通、海关、海事等部门持续抓好重要枢纽调度工作,保障重要枢纽高效运行。

三是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发放援企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协调对接,全力确保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及时高效直达广大市场主体。(市商务委、市交通委)

 

45、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项信贷额度,外贸企业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

答: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具备借款资格的事业法人,均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贷款。出口方面,首期设立300亿专项信贷额度,主要支持企业出口机电产品、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船舶以及农产品、文化产品等其他经批准的产品和服务。进口方面,首期设立200亿专项信贷额度,主要支持企业进口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申请贷款的企业,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依据企业需求提供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贸易融资、信用证和结售汇等综合金融服务。企业应按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要求,提供包括借款申请书、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出口数据、外贸订单等相关材料。(市商务委、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具体联系方式:大型企业20265340,20265341,中小微企业20265234,20265235)

 

三、着力稳定外资外贸企业预期和信心

 

46、最近2年多以来,因为疫情防控原因,我们企业海外总部和中国区人员来往交流不便,影响本土业务的推进,有没有什么便利性措施?

答:上海为外资企业派驻上海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 

上海海关也为上述人员提供入境托运行李先期机检服务,在办理卫生检疫的同时,完成其托运行李机检,缩减上述人员通关时间。(市商务委、市府外办、上海海关)

 

47、我是做外贸的,最近这几个月因为疫情原因部分订单无法及时履约,面临违约风险,怎么办?

答:上海市贸促会免费为符合条件、有需要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有关争议解决机构为外贸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对符合条件的仲裁费用予以减免、退还和缓交。(市贸促会)

 

48、前期因为物流不畅,我们有些订单无法正常履约,接下来要加快出口,通关方面有什么便利化措施?

答:上海助力外贸企业履约订单,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采取收发货人免于到场查验模式,支持企业在线办理通关业务,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提升货物通关和提离效率。

一是以“不见面”方式开展检查作业。企业在收到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免于派员到场陪同。

收发货人选择“不陪同查验”方式的,海关按照径行开验的要求实施查验。收发货人选择“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的,海关查验时,由监管场所经营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协助完成查验。查验结束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监管场所经营人不得额外收取陪同查验费用。

二是鼓励企业通过上海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在线申报,也可应用‘互联网+海关’上海关区特色政务服务平台,上传各类资料、预约无陪同查验、进行‘主动披露’、预约下厂勘验等。

三是做大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等全产业链“绿色通道”,通关便利化措施惠及的范围从重点企业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覆盖商品从制成品扩大至原材料、中间品及相关制造设备。(上海海关)

 

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一、以大宗消费为抓手拉动消费

49、汽车作为一项大宗消费,上海有什么针对性的促消费政策?

答: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可以是燃油小客车,也可以是新能源小客车),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可由消费者本人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对经审核符合拨付条件的,我市给予消费者一次性10000元补贴,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目前,市发展改革委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补贴实施细则,确定申请方式、审核流程、办理时限、政策咨询服务窗口等。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将通过“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并正式启动个人申请受理。(市发展改革委)

 

50、我准备购买一辆小轿车,不是新能源车,听说近期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请问现在能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市税务局)

 

51、促汽车消费的力度很大,其他产业有类似的促消费利好吗?

答:上海同时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计划,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按规定予以适当补贴,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等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二、完善消费供给保障体系

 

52、疫情导致大家更关注供应链的弹性,我们也在考虑仓储冷链设施的布局调整,上海这方面有什么规划吗?

答:上海将抓紧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支持智能快件箱、智能取餐柜和快递服务站进社区、进园(厂)区、进楼宇,支持冷链物流网络及前置仓布点建设,加强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市商务委)

 

三、以节庆活动为契机促进消费

 

53、上海会继续举办消费节庆活动吗?

答:上海将优化今年“购物节”方案,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适时推出主题购物节活动,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提振消费信心。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以及创意活动,并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资金支持。(市商务委)

 

四、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54、为助力本市文创企业降低融资负担、有序复工复产,推出了针对文创企业贷款贴息贴费的扶持政策,具体贴息贴费内容是什么?

答:文创企业受疫情影响普遍存在流动资金短缺等问题,为助力文创企业切实降低融资负担,在市级文创资金中特别安排了针对文创企业贷款贴息贴费的专项扶持资金。贴息贴费标准是:对本市2022年前注册成立的文创企业,于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本市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含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的利息总额的50%,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给予担保费补贴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同一家文创企业贴息和贴费各仅限申请1笔。具体申报指南近日将在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市委宣传部)

 

55、文创园区受疫情影响较大,如何支持文创园区尽快恢复发展?

答:文创园区是培育和发展文创产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上海今年将重点增加两个方面的扶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市级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的支持力度。一是鼓励引导市级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等经营管理主体在落实好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以外,对额外给予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部分,纳入今年文创资金支持范围,对其进行适当补贴。二是将市级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的防疫和消杀支出以及各类支持园区企业复工复产的支出,纳入今年文创资金补贴范围。(市委宣传部)

 

56、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本市影院行业,将出台哪些纾困政策,助力本市电影院渡过难关?

答: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电影局推出了《关于促进本市影院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8个方面的纾困政策,全方位帮助电影院复工复市。除积极落实市级层面的惠企政策外,重点推出以下纾困政策。

一是发放影院疫情停业补贴。对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承诺愿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恢复营业的专营商业影院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申报通知近日将在上海市电影局官方网站公布,请影院关注电影局官方网站。

二是发放复工复市补贴。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恢复营业的专营商业影院给予复工复市补贴。具体申报通知后续将在上海市电影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是适时推出电影消费优惠活动。影院复业后,上海市电影局将联合产业链各方推出电影消费优惠活动,通过让利于民、补贴惠民的方式,有效促进电影消费市场的复苏繁荣。

四是帮助企业通过申影贷、惠影保等各类特色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释放更多资金,助力影院纾困。(市委宣传部)

 

57、文创、旅游等相关产业受疫情冲击较大,可以享受到哪些扶持政策?

答:上海对旅游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对旅游、住宿、文体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

2022年对物业服务、邮政快递、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

另外,上海也会用好电影事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旅游发展、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健身场馆等扶持,支持一批文创园区、文创企业和文体旅游项目,助力文创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尽快恢复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58、我是一家体育类企业,受疫情冲击较大,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上海将充分发挥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体育领域相关企业扶持力度。

一方面,通过减免公共体育场馆租金、给予体育企业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体育企业减轻资金压力。

另一方面,持续投放面向市民的体育消费券,并对使用体育消费券的健身场馆给予防疫物资专项补贴,扩大健身场馆规模,加大配送力度,促进体育场馆服务类企业复工复产。(市体育局)

 

59、哪些旅行社可以享受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

答: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缓交范围之内。(市文旅局)

 

60、旅行社如何申请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答:此次暂退保证金采取市区两级受理。对于自2020年2月7日以来已完成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可通过各区文化旅游局公布的电子邮箱向旅行社所在区文化旅游局申请暂退,暂退比例从80%提高至100%。对于首次申请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旅行社可通过电子邮箱shlxszbj@126.com直接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请,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  

需要申请材料2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第一类)》和旅行社基本开户许可证PDF扫描件。

旅行社在申请前务必和保证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确认保证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未出现“未对账”“未年检”等情况。保证金银行在收到经市文化旅游局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和旅行社寄送的《特种转账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款操作。(市文旅局)

 

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61、一家公司从事城市更新业务,这方面上海将有哪些新的发展机会?提供哪些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答: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心城区旧区改造联动政策推广至五个新城,优化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市住建委)

 

62、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市场需求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上海将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房管局)

 

63、疫情耽误了不少时间,我们的新开工项目能否简化审批程序?

答:上海将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云服务等方式,推行远程开评标、全面实施桩基单独发包和施工许可、扩大分期验收范围、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全面落实重大工程“六票”资源统筹,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审批,全力支持各类建筑工程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市住建委)

 

二、加强投资项目要素和政策支持

 

64、我们希望发行REITs来盘活资金,建设新项目,上海有什么支持政策吗?

答:上海将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遴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开展REITs试点,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下一步,上海市发改委一是持续开展项目遴选和储备工作,积极对接项目原始权益人,发掘优质基础设施项目,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形成“试点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对接,对于已上报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对接,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协调项目试点存在的各类问题,推动项目尽快上市发行,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上海REITs20条”政策落实,扩大政策影响力,扎实推进REITs试点工作,并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打造全国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市发展改革委)

 

三、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65、民营企业如何参与上海的重大项目?

答:本市重大工程是指用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正式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项目,涵盖科技产业、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

市重大工程入选标准主要考虑投资规模、影响力、前瞻性,对各类投资主体开放。据初步统计,近年来,民间投资项目在市重大工程中超50%。

每年初,本市都公开发布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民营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结合自身实际参与本市重大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在参与市重大工程中促进自身发展。(市发展改革委)

 

66、我是临港新片区的一家企业,如何申请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上海目前在临港新片区深化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并向其他有条件区域推广。

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21-68282556。在申请准入时,企业需要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函(必要提交)或授权委托书(非必要提交),并根据不同的承诺制事项提交相应材料。(https://p.lgxc.gov.cn/commitment/page/topic.html)

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新片区管委会将安排承诺制服务专员、项目推进服务专员和企业对接,协助企业梳理参与试点的承诺制事项,指导企业线上提交申请函并开展线下征询,启动承诺制试点流程。(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67、我们希望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生产与建设资金,上海会提供什么支持措施吗?

答:企业债券是一种通过公开市场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目前我市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主要是市区两级重点产业集团以及平台类企业,募集资金用于旧区改造、保障房、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

 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2022年凡我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费用予以全额减免。(市发展改革委)

 

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

 

一、加大财政跨周期调节力度

 

68、3月底,上海出台了抗疫助企“21条”政策,这次又出台了“50条”政策,请问这两轮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答:为应对疫情影响,在疫情初期,3月28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抗疫助企“21条”),综合实施退税减税、房租减免、金融支持、财政补贴、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针对更加严峻的疫情冲击,4月中旬起,市政府研究新一轮力度更大的政策举措,在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诉求和建议基础上,结合全面落实国家稳经济六个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28日制定出台《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简称经济恢复重振“50条”)。总的来说,经济恢复重振“50条”较抗疫助企“21条”政策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经济恢复重振“50条”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抗疫助企“21条”继续有效,两轮政策叠加实施,各项举措就高不重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69、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银行有哪些信贷支持举措?

答:当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也是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特别是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银行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物资生产制造企业与保供保畅企业及相关群体的信贷需求。

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提高首贷户比率,做到能贷尽贷应贷尽贷,稳定企业和人民群众融资预期。(上海银保监局)

 

70、金融机构对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相关贷款主体如何申请延期还本付息?如何界定“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

答: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保供保通保畅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倾斜力度,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贷款和信用卡还款付息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能减则减能让则让,还款时间和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向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个人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

请需要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尽快与金融机构协商,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不同金融机构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相关贷款机构但总的要体现必要、精简原则。

“受疫情影响”,是指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合理区分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做出是否延期还款的判断。(上海银保监局)

 

71、无缝续贷是否仅限试点银行?中小微企业申请无缝续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无缝续贷工作提出“十百千亿”总体目标,首期选取辖内15家试点银行重点推进,在全辖形成示范效应扩面推进,即首期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亿元,推广一年左右实现全辖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累计帮助市场主体节约成本约10亿元,并在上海建立无缝续贷的长效机制。针对续贷的痛点和堵点问题,提出“三零原则”,即在符合各行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重在对待客户申请要一视同仁,实现续贷办理无缝衔接。试点期和推广期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为无还本续贷主体,同时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市场主体续贷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有需求的中型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2、企业如何进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享受市区两级上市服务?

答:一是通过申请进入市经济信息化委的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库和市科委的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这两个库也是“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的基础库;二是可与各区、园区的上市服务部门联系申请对接。

具体流程及联系方式,可登陆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点击“浦江之光行动《政策汇编》《办事指南》正式发布”,查询《“浦江之光”行动办事指南》(网址:http://jrj.sh.gov.cn/book/BookShow.html)。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3、资本市场有哪些政策举措支持上海企业复产复工?

答:证监会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提出23条政策举措,从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发挥行业机构作用等四大方面,支持上海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加快恢复发展。上海证监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做实做细相关配套落实工作,支持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支持政策。

目前,上海证监局根据政策安排,集中优势力量,通过视频约谈等非现场等方式及时完成拟上市企业辅导验收工作,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鼓励行业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抗疫和复产复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4、国家再贷款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工具,落地上海的具体政策有哪些?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通过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争再贷款限额使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通过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向普惠小微贷款增长的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资金。积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专项再贷款,支持特定领域融资。

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督促在沪银行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定价传导机制,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5月20日,5年期LPR下调15个基点,将继续督促各家银行加快落实LPR改革,畅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将LPR下降的红利更快体现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上。(人行上海总部)

 

75、为支持重点领域企业融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有哪些鼓励支持举措?

答:根据5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人行上海总部将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银行间市场也于近期推出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支持货车车主和物流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及接续新增投放等。(人行上海总部)

 

76、对政策性的农业担保项目给予贴息贴费,具体贴息贴费标准是什么?

答:(1)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贷款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承担市委、市政府、市农业主管部门明确的重要工作和重点保障内容,并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贷款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80%给予贴息。对单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不超过100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贴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担保费,按照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市财政局)

 

77、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

答: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插入数字证书(上海市法人一证通key)申请办理,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市财政局)

 

78、针对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此外,地方金融组织将适当降低对抗疫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相应减免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发债审核费,对为防疫企业提供挂牌、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应减免其预审服务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9、针对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企业应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0、为帮助中小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上市公司纾困基金有哪些具体举措?纾困范围扩大至哪些领域?

答:为帮助中小民营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将进一步拓宽纾困面和纾困对象,具体如下:一是将纾困逻辑从前一阶段聚焦解决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进一步延伸至纾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问题及经营困难;二是将纾困对象覆盖的上市公司范围由原来的主板和创业板,进一步拓展至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精选层,以及上海在境外上市的民营公司等;三是投资方式除了受让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还包括参与民营上市公司的定增,以及由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延伸出来的、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市国资委)

 

81、针对外贸企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具体指哪些?

答:主要从三方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方面:

一是支持特殊申报处理。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迟申报业务,经中国信保审核后,可不认定为迟申报,如申报时对应业务迟申报且已过应收汇日尚未收汇,在企业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中国信保尽职调查和审核后,可不认定为迟申报,接受企业提交申报。

二是允许放开电子签名限制。针对居家办公且无法使用电子签名Ukey的客户,为不影响业务交互,可由企业经办邮件申请放开电子签名(客户端)限制。待企业复工后,积极指导企业对限额和申报进行线上补签,提供新签保单/续转批单等所需纸质回签材料。

三是允许采用线上申请或确认替代书面盖章。如企业无法第一时间提供盖章申请材料及回签材料的,可由企业邮件说明情况后先行提供电子申请材料,经中国信保审核后先行处理,待企业复工后积极指导企业补齐书面盖章材料。

四是建立快赔先赔机制。接到报案后推行快速勘查、标准化勘查机制,对于涉及新业态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同步开展包括买方、货物流、资金流、关联关系等调查,提高勘查进展反馈效率。积极适用“理赔绿色通道”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案件,通过“简易赔付”程序助力企业快速获得风险补偿。(市商务委、中信保上海分公司)

 

82、QDLP试点基金可否募集境内投资者的外汇资金?疫情期间,QFLP和QDLP试点申报路径有哪些变化?

答:QDLP试点基金可以募集投资者境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申请QFLP、QDLP试点的机构可联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电话:23116343、23116322)提交申报材料,也可联系各区金融局(办)进行申报。符合初审条件的,由联合工作机制共同评议授予试点资质。疫情期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市场需求,通过完善线上评议方式继续授予QFLP、QDLP试点资质和追加额度的申请,QDLP试点额度有效期与本市疫情时间重合的,可自动延期6个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土地要素供给

 

83、上海土地市场将如何优化相关交易活动?

答: 对采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以及仅有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出让人可根据疫情情况和受让人实际情况延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现场交易环节允许竞买人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临时变更代理人。(市规资局)

 

84、允许土地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吗?如何延期?如何分期?

答: 4月27日,市规划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规划资源政策>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22]3号),明确因疫情原因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付土地价款的,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经出让人同意,疫情结束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并酌情减免疫情期间滞纳金、违约金,交地时间相应顺延。(市规资局)

 

85、我是一家外地企业,想来上海投资,但需要的产业用地有保障吗?

答: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用地需求,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充分保障项目所需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为满足各类项目用地需求,上海适当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加大净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量,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在具体操作上,市级按照各区2022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提前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对用地指标存在阶段性短缺的区,市级加大周转指标暂借的支持力度。对建设用地指标确有缺口的区,可由市级指标采取“直供”方式解决。

上述支持政策一是加大了用地计划支持力度,避免产生用地指标相对紧张的问题,保障用地单位新增项目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市级指标保障比例,进一步减轻区级用地指标的供给压力;三是通过直接下达操作,减少用地计划申请及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用地计划配置效率。

用地手续的具体办理,目前均在区(管委会)规划资源部门,用地单位可联系进一步进行政策咨询。也可直接咨询市规划资源局,咨询电话:18918375370。(市规资局)

 

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

 

一、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

 

86、我们企业计划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以提升技能更好应对新挑战,这部分费用有补贴吗?

答:上海将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每个培训项目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人每个项目补贴600元,直接补贴到用人单位,2022年年内每人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市人社局)

 

87、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是什么?谁可以享受?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获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上海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根据证书颁发日期时个人身份状态按规定享受补贴,证书颁发日期以证书标注的获证日期为准。(市人社局)

 

88、如何申请并获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回原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的可按毕业学年学生身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局)

 

89、今年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如果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答:对招聘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政策。

规定条件是指,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这几项税费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

 

90、我想应聘社区工作者,今年社区工作者具体招录是如何安排的?

答:今年将组织开展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专项招聘,明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录用条件,原则上2022年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招聘原则上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并于2022年8月下旬前完成整体招聘工作。6月15日前,各区将统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并在上海海聚英才平台(www.sotsw.cn)发布宣传岗位信息。6月底前,各区将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工作。报名原则上采用网络报名方式。7月底前,完成笔试和面试工作。8月上旬前,将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8月下旬前,将完成整体招聘工作。(市民政局)

 

91、我今年大学毕业,打算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市税务局)

 

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

 

一、保障城市核心功能正常运转和城市安全

 

92、马上进入夏季用电高峰,随着经济恢复,如何保障不限电不影响企业生产?

答:疫情期间,我市能源企业坚守岗位、克服困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运行,有力保障了全市能源供应。近期转入正常生产生活全面恢复阶段后,全市将迎来复工复产和迎峰度夏叠加的用能“双高峰”。为保障能源供应,我们组织我市主要能源企业,对上海迎峰度夏可能面临的形势做了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制订了能源保供工作方案,能源企业已及早做好了各项工作准备。

一是及早采购资源。截至5月底,上海市内天然气、电煤、油品等主要能源品种库存均位于高位,供应十分充足。迎峰度夏期间,外来电、电煤、天然气、油品供应合同量已全部签订落实。

二是及早做好设备运维。疫情期间,我市能源企业努力客服设备运输等困难,对发电机组和电网设备等都做好了检修,可以保障能源设施以较好的状态投入迎峰度夏。因此,今年迎峰度夏期间上海能源电力供应是有保障的。(市发展改革委)

 

93、我是一名特殊工种操作工,手上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因为受到疫情影响,没来得及参加复审。证书和复工会受到影响吗?

答:据统计,上海有近30万特种作业人员。正常情况下,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就要复审一次,如果没按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视作无效。

受这次疫情影响,本市有超过4.5万安全生产领域的持证人员没能按时复审换证。这里面不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还包括危险化学品以及金属冶炼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干部。针对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安全生产复审培训和考核的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已经作出安排并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所以,本市受疫情影响没有按期复审的有关人员,他们所持的证书有效期是自动顺延到疫情防控结束的,也就是说不会对复工复产产生影响。市应急局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复审考核工作政策,尽早启动各类证书的复审发证工作。(市应急管理局)

 

二、强化为企服务

 

94、我们公司是中小微企业,不太清楚政策的落地进度和实施细则,可以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可以登录“一网通办”、随申办、市企业服务云“惠企政策一窗通”,以及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推出的小程序“益企服”平台。

同时全市企业服务专员将线上线下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公益性项目。

上海也将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通过线上审批、线上服务、线上帮办、电子证照应用、告知承诺办理、自动顺延许可证有效期限等方式,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为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办事提供便利。(市经信委)

 

95、如何在线上办理新办企业相关手续?

答: 申请人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按需在线“一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五险一金”、还可以享受银行开户预约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完成登记后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市场主体按需领取电子发票,员工“五险一金”业务全程在线办结。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恢复办公后,市场主体可到开办企业“一窗通”单一窗口,“一窗领取”包含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实物印章、纸质发票和免费税务Ukey在内的开办企业“大礼包”。(市市场监管局)

 

96、办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手续可以在线上办理吗?

答: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正拓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推行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需在线办理变更登记。系统可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变更信息,自动生成格式化申请表单,并为申请人提供与变更(备案)事项精准匹配的材料清单,申请人自主上传个性化材料,由登记机关为其提供在线预审、材料辅导等服务。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系统6月1日正式上线。(市市场监管局)

 

97、企业来上海投资过程中涉及跨地域、跨部门的瓶颈难题如何反映?

答: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企业跨区域投资协调服务(网上咨询)”事项(拟上线)或异地商会等社会化企业服务平台,提交来沪投资过程中涉及跨地域、跨部门的困难诉求。市政府合作交流办通过联动相关地方、相关部门提供协调服务。(市合作交流办)

 

98、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延期还贷、贷款违约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银行失信名单?如何申请修复?

答:上海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我们将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为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主体平稳有序发展,上海制定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4月,全市金融机构通过主动筛查、与企业协商等方式,累计为85,000余名个人和近2400家企业调整了还款安排或征信记录。2022年3月以来,各类主体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等线上平台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全市共在线转办或审核信用修复申请872件,受理信用信息异议申请303件,助力相关企业抗疫复产。(市发展改革委)

 

99、我是一家中小企业,希望参与政府采购扩大业务范围,有支持措施吗?

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供应商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应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参与网上采购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证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国家长期发展战略,也是政府采购重要政策目标之一。财政部、工信部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通过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1)关于采购份额预留要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关于采购份额预留措施。一是整体预留: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联合体形式预留: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合同分包形式预留: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关于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对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为6%-10%(工程项目为3%-5%);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

小微企业以联合体或者分包方式参加的项目(合作对象为大中型企业),约定小微企业占到30%以上合同份额,对报价给予2%-3%的扣除(工程项目1%-2%);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

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备注: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市财政局)

 

100、复工复产过程中,企业如遇到司法鉴定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情况?涉疫企业有什么便利吗?

答:目前,各司法鉴定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复工复产问题解答,也已开通涉疫企业绿色通道,可以为涉疫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重点企业提供优先受理司法鉴定业务,压缩办理时限等优质服务。如有司法鉴定需求或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可通过“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或上海法网(http://sh.12348.gov.cn/)查询。(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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