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市场监管局最新推出1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经济恢复

2022-05-31 13:04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以及《浦东新区加快经济恢复迈出引领区建设更快步伐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加快经济恢复,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30日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经济恢复的若干措施,分为三大板块共10条措施。

 

优化市场准入许可,激发市场活力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审批模式,积极推行“网上办、容缺办、不见面审批”等一系列便利化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一)优化企业登记注册。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会客厅’”等平台,为企业提供远程登记指导;采取“线上办、随时办、容缺办”等方式,为复工复产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通过“全程网办”电子化形式,落实不再收取企业内部自治性文件、将部分备案事项改为企业自主公示事项等举措,切实为市场主体放权赋能。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帮助其渡过困难期。发挥“施文英服务企业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积极化解企业在登记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提供许可证延期办理。对食品经营企业因疫情封控无法及时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的,许可证有效期视为延长至6月30日,待疫情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参照延续流程简化收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的提出时限由到期前30日缩短至10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至2个工作日。

(三)建立行政许可应急审批通道。为符合条件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辟“生产许可”应急审批通道,采取“提前指导、容缺受理、企业承诺、技术审评、豁免或简化现场检查”等方式,保障疫情期间医疗物资生产的合法性和延续性。待疫情结束后,组织现场检查。

(四)重要工业产品许可“先发证后审核”。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当场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并发放许可电子证书,待疫情结束后再开展现场检查。未能在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30日内完成全覆盖例行检查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允许容缺办理;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可承诺在相应期限内补充提交材料。

 

★做好企业帮扶服务,助力复工复产★

主动应对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影响,按照“分类施策、精准指导”原则,优化监管举措,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供更全面更优质服务。

 

(五)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组织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从业人员线上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启用网上报检功能,指导使用单位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检验申请。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检验合格标志采用证件扫描后邮件传递方式向申请单位发放;对临近换证或受疫情影响超期且无法完成换证的作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复证申请。根据市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于2022年4月至12月,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50%,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开展质量管理精准指导。启动浦东新区质量激励政策扶持项目申报,对政府质量奖、上海品牌、上海标准、标准化示范等项目,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质量管理线上公益培训。支持认证机构通过线上审核对获证企业开展监督审查、证书延续。

 

 

(七)优化质量认证产品服务。在疫情期间,支持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延后工厂检查时间或开展线上审核;对进口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认证条件的,为企业“容缺办理”进口证明;对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按申报用途使用,或者无法按规定及时销毁、退运相关免予办理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情形,不作为违反监管规定处理。

 

★加强安全监管指导,督促依法经营★

立足监管职能,主动加强事先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各项准备,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八)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做好生产经营场所清洁消毒,按照“上岗健康检查、定时体温监测”要求,建立健全复工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体系。指导、督促企业申领、张贴“场所码”,安装“数字哨兵”,做到“应扫尽扫”,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帮促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九)做好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指引。采取“现场指导、发布提示”方式,抓住督导企业清理过期、变质原材料和产品等重点环节,帮助企业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制发“食品经营者复工复产‘安全事项告知承诺书’‘食品安全自查表’‘疫情防控自查表’”,指导企业开展自查,逐户组织检查评估,确保安全复工复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3月1日后到期的视同有效,在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健康证明。制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精准提供政策指引。

(十)提供复工复产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在全区和街镇层面广泛开展复工复产流程、标准及疫情防控要求等政策宣传,解答企业疑难问题,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力企业依法规范有序复工复产。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标准、价格、广告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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