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来了

2022-05-20 11:32

根据《上海市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试行)》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落实闭环管理、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5月19日《浦东新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正式发布,以支持区内科研机构加快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

工作指引

一、范围和对象

本指引所称科研机构,是指央属、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科研机构实行“白名单”管理。“白名单”由市科委发布,并动态管理。

 

二、内容和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 科研机构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当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按照疾控部门对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紧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二)加强科研场所防控管理

1.实施分区管理。对科研机构的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生活住宿、学生教育、后勤保障等不同区域,实施功能区分类防疫管理,并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各功能区制定分类防疫要求。要合理规划各功能区的人流、物流,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部门、团队等管理单元之间的人员接触。统筹做好闭环管理人员的食宿安排,尽可能按同一管理单元或功能区安排食宿。要加强功能区衔接部分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管理,杜绝防控盲区。

2.加强清洁消杀。做好复工前专项消杀和复工后的日常消杀,以科研实验场所、高频接触物品(如扶手、门把、电梯按钮、快递存放架、快递物品等)、人流集聚场所、公共卫生场所、物流交换场所等为重点,开展科学清洁消杀。加强密闭、半密闭等场所空间的通风换气。

(三)强化各类人员防控管理

1.实行返岗人员全程封闭管理。安排大中型客车等集约式交通工具,组织返岗人员点对点到岗。对新返岗人员设置2天静默期,落实临时隔离宿舍等生活条件和“一日两测”要求(上午抗原检测,下午核酸检测)。不同班组人员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科研机构内所有人员实施闭环管理。

2.做好在岗人员健康监测。建立每日员工健康信息监测与统计网络。按照所在园区要求,做好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指定专人每天汇总人员健康状况并上报。

(四)加强科研活动安全管理

1.加强科研安全风险管控。科研场所启用前,应当开展安全检查,加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安全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生物样本(特别是涉及病原微生物样本)、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等危险源的科研活动,切实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疫情期间科研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

2.制定应急情况处置方案。按照疫情防控和相关科研安全要求,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情况的处置、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工作任务明确到人。

(五)加强物资储备和管理

1.做好各类物资储备和管理。科研机构应及时采购防疫物资以及保障科研生产、员工生活的所需物资。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应当按照14天以上做好储备。所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2.设置专用物流路线和仓储场所。各类物资要完成消杀后才能进入科研机构,并设置与其他区域相隔离的专用线路和固定场所。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有关场所。各单位要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消杀、贮存、拆封、消毒等。

 

三、流程和步骤

各开发区管理局、街镇结合辖区疫情防控要求和科研机构实际情况,受理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申请。流程如下:

1.科研机构自查准备 科研机构对照指引,自查是否具备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的条件,自我评估是否能够复工复产。

2.纳入白名单 分为两类,第一类直接认定制,由市科委、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科技创新需求和属地疫情防控需求直接予以认定,科研机构可向市科委直接沟通。第二类申请认定制,科研机构编制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填写《浦东新区科研机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申请表》,向所在管理局或街镇提交申请。管理局或街镇审核后报区科经委,区科经委报市科委,市科委批准后纳入白名单。

3、申请“复工证”返岗。纳入“白名单”的科研机构可将满足防疫相关条件的员工信息提交所在管理局、街镇,经区科经委报市科委后,由市科委会同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办理“人员返岗电子通行证”(简称“复工证”)。返岗人员向居村委展示“复工证”,居村委经核对并确认所住楼栋7天内无阳性,同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或现场抗原测试阴性即可放行。

4.申请“车辆通行证”。列入白名单的科研机构可向市科委或区科经委申请核发复工复产车辆通行证。核发部门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车辆仅限用于复工复产人员的通勤和科研用物资的运输。

5.复工复产。核酸检测、防疫物资采购、车辆、防疫指导等由属地化指导落实。新区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复工科研单位人员返岗、物流运输、科研活动提供服务便利,支持科研单位日常运行。 本指引用于指导浦东新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并进行动态调整。

 

 联系人:

张江管理局:杨伟民 18918308155

浦东科经委:张沪兴 17317471037

 

注:(点击下载相关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hare/init?surl=SKBLyzCdttbW6WcsLI0iKA 提取码:lpsw)

1.浦东新区科研机构疫情防控暨复工复产申请表

2.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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