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2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点击可查看全文),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针对流动儿童群体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有效填补了民生保障政策空缺。
《方案》部署了监测摸排、制度完善和关爱服务三大行动,强调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参与。要求建立流动儿童信息台账,构建大数据平台,并由多部门协作进行。《方案》还强调优化教育和医疗保障,提升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服务,以及促进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入。详见↓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
优先考虑儿童利益,确保公共资源和服务惠及儿童,特别关注流动儿童,促进其全面发展,保障权益,提升幸福感。
坚持统筹推进
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和社会需协同合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整合资源,不断摸排、建档、实践和总结,以提高儿童关爱保护水平。
坚持公平可及
强化流动儿童保障,提升关爱服务,减少与户籍儿童的公共服务差异,确保流动儿童在居住地获得公平、便捷的优质服务。
坚持着眼长远
在解决流动儿童保护难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其平等享受公共服务,促进关爱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
到2026年,将优化流动儿童政策,提高服务精准度,均衡重点领域福利,精确信息记录,加强基层支持,显著提升保护水平。到2035年,实现流动儿童保护体系全面化,公共服务均等优质,确保儿童全面发展权益。
开展监测摸排建立信息台账
01 精准监测摸排
各地需开展流动儿童监测,包括随监护人迁居他县居住超6个月的未满16岁儿童(中心城区除外)。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可委托专业机构执行。建立定期更新机制,每半年更新信息,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并录入系统。(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02 建立工作台账
对于监测中发现的困难、残疾、监护缺失、流浪或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有救助需求的跨乡镇流动儿童,要建立信息台账,定期探访,加强保护,保障权益。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档案,加强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并在示范县(区)和儿童友好城市开展动态监测。(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03 构建大数据平台
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需加强数据共享,推进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据的分析应用,实现动态监测和及时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大数据,实现流动儿童数据的跨地信息推送和分析,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工作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
01、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教育部门需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教育服务机制,根据实际人口配置资源。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经费补助标准,确保流动儿童就近入园。实施以居住证为依据的义务教育政策,优化资源布局,资助困难学生,考虑流动儿童需求。增加公办学校学位,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比例,保障其受教育权。完善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的政策。(教育部负责)
02、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需在制定政策时考虑流动儿童需求,与疾控部门合作,确保适龄儿童接种疫苗,普及卫生知识和急救技能。推动普惠托育服务,让流动儿童便捷获得服务。医保部门要确保流动儿童参保并享受异地就医结算。残联要保障流动残疾儿童享受康复救助。(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03、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
民政部门要分类保障流动儿童生活,对符合孤儿或无人抚养条件的儿童,与户籍地部门协调认定并纳入保障,推进“跨省通办”服务。提供临时和长期监护,办理残疾儿童补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交通运输部门要为流动儿童提供公交便利。鼓励慈善组织和个人对困难流动儿童提供帮助。(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
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
优先考虑儿童利益,确保公共资源和服务惠及儿童,特别关注流动儿童,促进其全面发展,保障权益,提升幸福感。
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各地需利用教师、医生等专业人员为流动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情绪支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现心理或行为问题的儿童,应与家长合作采取干预措施,必要时提供社区康复服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与医疗机构间的转介通道。(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网信部门要净化儿童网络环境,教育部门要引导流动儿童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民政部门要动员社会组织提供阅读和文娱服务。广电部门要创作有益于儿童成长的视听内容。团委和妇联要通过儿童活动中心等开展课外培训和文化服务。(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城市融入服务
各地要动员多方力量,通过城市文化介绍等活动帮助流动儿童融入城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妇儿工委办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时,要重视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入。团委和妇联要组织社区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就业政策,为流动儿童家长提供职业服务。(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需重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考核指标。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并于2024年10月底前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指导监督,解决难点问题,确保方案实施。党委政法委、发展改革、团委、妇联等要将此工作融入平安中国建设等项目中。
建立服务清单
省级民政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合作,分析流动儿童服务需求,制定并发布服务清单,确保服务范围和水平至少达到基础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情况动态调整。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服务清单,确保流动儿童家庭了解并受益于相关政策。
夯实基层基础
民政部门要建立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网络,推进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并培训儿童督导员和主任。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儿童服务设施建设。检察院、民政部门要合作强化基层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流动儿童工作经费。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流动儿童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对儿童主任的补助。
强化推进落实
民政部将与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并从2024年起每年召开推进会议。法院和检察院将对管理不善或职责履行不力的单位提出建议。各地需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加强责任,并纳入督导、评估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确保政策落实,惠及流动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