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虚假登记怎么办,上海版《办法》来了→

2024-09-14 14:34

为了规范撤销虚假企业登记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决定、送达与执行、附则等共5章23条。来看解读↓

 

 

 

01、哪些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登记?

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有权代表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撤销登记申请。

 

因被冒用身份或者被虚假签署提出撤销登记申请的,被冒用身份或者被虚假签署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02、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身份(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外,为了更好的证明虚假登记事实,建议申请人可以一并提交以下证据:身份证件遗失证明、身份证件补办记录、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对虚假登记事实的生效书面认定等。

 

03、申请人应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完成身份信息核验,如实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申请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失信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4、撤销登记的处理时限需要多久?

因调查取证需要,撤销登记的处理时限相对较长。一般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撤销登记申请后的3个月内完成调查,情形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月。撤销登记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05、当事人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人条件的,有什么其他救济途径?

如果反映问题的当事人并非未受到虚假登记影响或者并非被冒用身份或者被虚假签署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撤销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的违法线索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投诉举报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06、受虚假登记影响的当事人是否还可以向其他部门寻求救济?

对于被冒名登记的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或者高管资格确认之诉寻求救济,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不具备股东或者高管资格。

 

07、当事人并非被冒用身份,而是因企业未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备案),导致当事人虽已离职却仍被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的,该如何寻求救济?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涤除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身份。人民法院判决涤除后,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要求,公示涤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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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 (试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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