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部署精神,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数据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现正式印发,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负面清单。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数据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025年2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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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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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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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实施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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