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上海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创新型企业总部有关工作分为“认定”和“奖励”两个程序。临港新片区近期将开展2024年度认定和2023年度奖励相关申报工作。工作安排、申报资料、申报程序及联系人详见↓
一、工作安排
1.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重点领域(包括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由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在临港新片区注册设立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2.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符合:
(1)在上海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3)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4)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5)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6)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3.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
(1)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注册或迁入我市,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资助。
(2)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择优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二、申报资料
1.申报认定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申报数据电子表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5):
(1)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含证明材料清单)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
(4)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
(5)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数据电子表(Excel格式,无需打印)
2.申报奖励的企业应准备资金申请函及2023年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将5份盖章的胶装纸质材料和1份刻盘的电子材料递交至所在镇或园区。各镇、园区收集汇总后,于2024年7月31日(周三)前,将推荐汇总表盖章版(详见附件6)与推荐企业材料线下递送至临港管委会高科处(申港大道200号B区5楼),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xy@shlgservice.com。
2.临港管委会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战新办”)。
3.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上报材料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4.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四、联系方式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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