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市战新办《关于组织2024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沪战新办〔2024〕3号)工作安排,金山区2024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启动!申报范围、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详见→
一、申报范围
各镇、街道、园区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重点领域,组织注册在本区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3、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 100人以上。
4、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5、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6、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
2、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
四、材料报送及其他说明
1、申请认定的企业将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4及相关证明资料)于7月24日前,报送各街镇(园区)。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刻录光盘,纸质版一式四份。
2、各街镇(园区)负责对企业填报材料初审,并于7月31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报至区发改委产业发展科。
特此通知。
五、附件
1.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含证明材料清单)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填写的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
4.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
5.创新型企业总部初审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李美 电话:57921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