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企业注意了!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开始啦

2024-07-19 13:35

为加快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松江区现开展2024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对象、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程序详见↓

 

一、申报对象

(一)在松江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主要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重点领域(包括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由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

(二)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四)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五)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六)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七)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本市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关于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认定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申报平台”)(网址: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完成线上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街镇园区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总部进行推荐。

(三)区发改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并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

(四)市发改委按照认定条件组织对报送企业进行综合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四、相关提示

(一)已享受过市、区两级各类总部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二)创新型企业总部有关工作分为“认定”和“奖励”两个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关于奖励要求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方可按照规定申请资助和奖励。

 

五、时间安排

(一)截止时间:区申报平台将于7月12日开通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9日(星期五16:00)。电子版材料全部在区申报平台完成上传(附件1、附件2内所有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将1份盖章的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区发改委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上海市华山路1076号方闻涛老师收)

(三)区级评审时间:区级层面专家评审初定在7月下旬进行,具体评审时间、地点、装订材料份数等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汪老师  021-37739183

              刘老师  021-377357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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