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聚焦认知障碍老年群体的照护服务,突出与失能照护床位/单元在环境设计、设施设备、服务要求等方面的区别,以及与精神卫生、医疗护理机构等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的区分,从资源配置、空间布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管理等方面,为开展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提出规范指导。标准力求在养老机构中营造有利于认知障碍老年人自立生活、延缓能力衰退、促进尚存机能运用、减少精神行为症状的照护环境和服务场景,以帮助认知障碍老年人尽可能保留个体机能和社会交往,提升生活质量。
在硬件设置方面
重点结合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生理、行为特点和对环境的特殊需求,围绕整体照护环境设置所应遵循的安全性和支持性原则,对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环境、安全、用房、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提出了系统全面的要求,特别针对软装环境的色彩设计及室内装修材质选择、各类用房空间布置、设施设备配置、照明和标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给出了相应规定。
单元设置要求中用房部分的技术内容结合关于养老机构建设的国家、上海相关标准规定,增加了与认知障碍照护环境的特殊性相关的条款要求。安全方面基于养老机构服务方面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结合认知障碍老年人行为特点可能导致的潜在安全风险,对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环境设置、设施设备以及物品使用的安全性都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标准还给出了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服务提供所应配备的管理、技术服务岗位及对应的人员资质要求,并针对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的特殊性,明确了从知识技能提升、减轻照护压力和提升自我关爱等多方面为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的资源。标准特别借鉴国际先进的整合照护理论,引导和鼓励机构突破物理“围墙”和专业“边界”,打造机构专业照护和家庭、志愿者等非正式照护力量协同参与的服务体系,鼓励吸收经过专业培训的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参与日常照护服务。
在服务要求方面
标准倡导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以保障认知障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状态,尽可能改善和维持其认知功能状态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提高其生命质量为目标。参照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中关于养老机构服务和质量方面的要求,对养老机构中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及质量提出了规范要求。
标准特别指出,服务提供应充分尊重认知障碍老年人的人格与独特性,包容、接纳和支持其自主选择和个体意愿;充分考量了认知障碍老年人作为养老机构住养对象所应享有的各类基础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和精神支持等服务,并根据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的特殊需求,就膳食营养、睡眠照护等提出了针对性要求,对医疗护理特别提出了对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用药和服药管理、康复护理的详细规定,特别规定了关于应对认知障碍老年人可能发生的精神行为症状提供非药物干预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最后,标准明确给出了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改进要求,特别规定应建立整合照护质控小组,开展服务的质量监督与考核,并通过定期案例分析会议,共享服务信息,确保团队协作效率,从而切实提高机构认知障碍照护的整体服务水平。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通过培训、督导等方式,加强地标宣传和工作指导,进一步推动本市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