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3-04-06 11: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更大力度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充分发挥外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期,我市制订了《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积极吸引外资,持续加强外资企业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资平稳发展。

  上海是外商投资中国的重要目的地。截至2023年2月,上海累计实际使用外资3312亿美元,累计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902家、研发中心536家。6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贡献了全市超过1/4的GDP、约1/3的税收、近2/3外贸进出口额,以及超过1/2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2/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吸纳约1/5的就业人数,外资成为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上海始终把吸引和利用外资作为扩大开放重中之重的工作。本次出台《若干措施》,充分考虑当前引进外资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围绕细化落实国家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最新政策要求,聚焦加大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力度,积极回应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关切,在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程度提升引资能级、更实举措支持外资发展、更好环境优化外资服务等方面提出支持举措,进一步提振外资在沪发展信心,持续扩大外资流入,稳定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打造新时代外商投资首选地和高质量外资聚集地。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引进外资能级、加大外资发展要素支持、优化外商投资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

  一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提升扩大开放水平。主要包括:推动更多领域开放和项目落地、支持重点区域率先对外开放。明确提出:支持外资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养老金管理、理财、财务公司率先落户上海。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积极争取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在本市先行先试。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率先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扩大全球维修产品范围等。

  二是提升引进外资能级,支持和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鼓励外资围绕本市3+6产业、新赛道和未来产业加大投资,加快集聚总部、研发、国际品牌等高能级主体,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主要包括: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支持外资总部企业提质增能、推动外资研发中心加快发展、鼓励外资参与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快绿色低碳升级。明确提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各类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和数字化改造等政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法依规享受资助和奖励。落实国家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采购设备按规定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鼓励外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推动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协同创新项目。支持更多高能级首店、新品落户上海,对当年在沪新开设的高能级首店、旗舰店,以及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全球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国际品牌纳入本市消费市场创新支持政策范围。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

 三是加大外资发展要素支持,围绕财税、投融资、金融、人员往来、进出口等方面提出支持或便利化举措,推动外资项目落地。主要包括:加大外资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和财税支持、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外籍人士往来便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提升贸易能级。明确提出:强化外资项目专班和专员服务机制。支持各区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新增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给予奖励。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在全市范围试点拓宽QFLP基金的外商投资渠道,简化外汇登记,实行余额管理。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管、外籍技术人员本人和家属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推动本市《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应用便利化。完善本市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惠企服务功能,面向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关税优惠、原产地规则、货物贸易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自然人移动等协定相关优惠措施的咨询服务。

  四是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围绕加强投资促进服务,深化沟通交流,保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主要包括:举办系列投资促进活动、加强“走出去”海外招商、深化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完善涉外服务平台建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支持参与标准化工作。明确提出:开展“投资上海”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市、区可根据引资实际效果对投资促进活动予以支持。举办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建立驻沪外国商协会专员对接机制。拓展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多语种服务。实现涉外服务专窗外籍人士出入境、工作许可等高频事项中英文在线办理功能。发挥好市、区两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工作程序,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事项。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发挥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对于节能环保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地方标准,充分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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