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和三省一市《共同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的有关部署,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重点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形成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详见图解↓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和三省一市《共同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的有关部署,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重点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形成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详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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