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万元的房租补贴,2月15日起开始申报

2023-02-14 14:05

闵行区科技成果完成人为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在本区创业的,可享受一定的房租补贴。2月15日起,2023年度第一批申报启动。详见:

 

一、申报对象

 

凡注册纳税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1. 成果权属清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为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在本区创业的;

2. 科技成果完成人在该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20%。

 

二、扶持标准

 

经评审,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为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在本区创业的,根据企业实际租赁面积的50%连续三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给予房租补贴,享受政策截止日为2024 年3月30日,房租补贴以租金水平不高于周边同类物业为标准,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方式与流程

 

1. 网上填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登陆“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http://kc.shmh.gov.cn),点击“我要申报”/申报新项目,选择“科技政策”/2019年版闵行区科创政策申报/5鼓励成果完成人在本区创业,进行申报。

2. 科委审核。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科委进行预审受理。

3. 专家评审。经科委网上预审受理通过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申报企业进行现场答辩。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5日上午9:00—3月8日下午15:00止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在线填报);

2. 证明科技成果权属或职务成果情况的相关资料:科技成果完成人(曾)在职证明(有效期在申报期内)、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申请日期须在企业成立之前)、知识产权人授权科技成果完成人使用该成果开展转化的证明(如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交易凭证,科技成果转化协议等);

3. 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或发票、产品或设备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体验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申报企业可视科技成果类型及产业化进程自行提供);

4. 证明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企业持股比例的相关材料:企业工商档案股权信息页(页面应有材料证明章,材料有效期应在申报期内,可登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企业档案查阅,http://fw.scjgj.sh.gov.cn/achieve_outer/apply/notice);

5. 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地、厂房等租赁协议、出租方有权出租的证明材料(如出租方为产权人须提供产证;如出租方为转租,须提供产证及转租协议);

6. 实际发生房屋租赁费用凭证:明细、发票及银行回单(物业费、管理费、租金担保费等不在政策补贴范围)。

 

(三)申报诚信提醒

申报企业须对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由企业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咨询

区科委成果转化科,莘西路376号400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思怡、吴琦

联系电话:64986317

 

(五)系统技术咨询

申报中系统使用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刘明 13816070542 

相关政策

Powered by 鼎捷移动

© 2024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版权所有